IPO企业高新认证曝潜规则 补税风险渐成业绩隐忧_股票_证券_财经

IPO企业高新认证曝潜规则 补税风险渐成业绩隐忧

加入日期:2010-8-4 8:09:43

  编者按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成为中小企业上市的点睛之笔,目前所带来的税收优惠将有助于这部分上市公司取得更好的业绩。

  但最近,已有闽闽东(000536)和精艺股份(002295)两家上市公司,由于高新企业认定不达标,被地税部门追缴了企业所得税。另据媒体报道,有科技部官员直言,目前有50%的高新技术认证企业不符合条件,是靠虚假材料操作获得的。这无疑隐含着巨大的市场风险。

  珠三角作为改革开放前沿,也是中小创新型企业的集散地。据科技部统计,截至今年1月,广东省已认定了3366家高新企业,认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位。据本报统计,广东(不包括深圳地区)在中小板上市的49家公司中,有37家获得高新技术认证,占比高达76%,另有13家创业板公司全都获得了高新技术认定。

  为推动国家创新体制建设,揭示市场风险,我们选取了广东省作为高新企业认定达标风险的首个样本区域,今后我们还将陆续对长三角与环渤海地区等区域进行调查。

  2008年以来,广东证监局辖区IPO的中小板与创业板公司,获得高新企业资格认定的共有29家。记者查阅并统计了这29家企业的年报或招股书中披露的部分数据,发现仅根据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以及研发费用占比等三个“硬性”指标,就有9家公司存在高新技术认定不达标嫌疑。

 

  员工结构谜团重重

  在这9家企业中,最普遍的未达标条件是大专以上人数比例。其中国联水产(300094)的比例最低,为15%,仅是认定“门槛值”的一半,最接近的是国星光电(002449),为28.60%。在研发人员数量和比例方面,9家公司中有6家进行了披露,其中3家在这一点上不达标,其中天龙集团(300063)为4.46%不足标准的一半,劲胜股份(300083)为7.10%,国星光电为9.37%。

  大专以上人数比例,应该是一个最容易达标的条件,但这9家不达标的企业中,有6家出现此问题。如高乐股份(002348)公布2008、2009年度的数据显示,大专以上人数占比分别为22.97%和23.43%,虽然比例上升,但已是连续两年未能达标。

  公开信息中如此明显不达标,却能通过高新企业认定,那么如何解释企业申报材料和公开披露资料中的数字不一致情况呢?

  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曹君表示,在企业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专项审计时,对于公司提交的员工情况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不会进行专项核查。

  记者注意到,在中注协2008年11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中,也未明确提出对公司员工的人数要进行专门核查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只是按照公司呈报的数字进行统计,包括年报也是如此处理。这样就会给一些企业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曹君又提到。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在申报过程中,中介机构参与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记者以企业主的身份联系了其中一家名为广东博士科技有限公司的中介机构。一位姓苏的中介人士透露,“2008年以来,广东省每批申报认定的材料中,起码有70%以上的企业是聘请中介服务机构来代办整理的。”

  据该中介人士介绍,在大专学历以上人数比例的处理上有很多“技巧”。例如,若大专学历以上人数较少,总人数就按公司交社保的人数来计算。这样一来,基数就会就降下来,大专学历以上人数比例就容易达标了,研发人员比例也可这样操作。但根据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保,所以对上市公司而言,就不应该有上述这种情况。


  研发费用疑问重生

  在研发费用占比方面,9家公司中有8家进行了披露,但有3家属于不达标。相对于员工结构,研发费用这一项的问题更是疑团重重。

  今年6月上市的棕榈园林(002431),披露的2009年度的研发费用占比为2.22%,未达到3%的要求。招股书同时声称,公司于2009年4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08年及以前年度,未对研发费用单独核算和归集。既然没有单独核算和归集,那不免让人产生疑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这些指标又是怎么产生的?

  另根据《工作指引》规定,“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即便把研发费用再提高10%,多数公司仍达不到认定条件。比如乐通股份(002319)在 2009年9月16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近三年,公司研发费用(不含科研使用的材料和产品领用等间接支出)分别为346.29万元、465.21万元和447.3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9%、1.77%和1.49%”, 公司的研发费用总额在上升,但占比却呈下滑趋势。2008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1.49%,仅为达标值的一半。更值得一提的是,连续三年在研发费用占比方面低于3%,不禁再生一问:乐通股份上市之前高新企业认定是怎么能达标的呢?

  对于这些疑惑,记者从上述中介人士那里了解到,“先上车,再补票”是一般企业通常的做法。一些中介挂靠于某些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打起交道来比较方便,保证初查起来没问题”。

  他还告诉记者,中介会帮助企业在初查时会将这些指标做好。所谓“做好”就是使申报材料上的指标达标。他还特意举了个例子,即便是企业没有研发中心,也可通过凑几个人头数来及时架构一个“研发中心”。研发费用可以通过购置的生产线来冲顶,还可以将其他生产线的折旧纳入进去,这样一来研发费用的开支就大幅提上去,甚至可以从无到有。还有其他一些“技巧”使研发费用的比例上升到达标程度,无非就是做大分子,减小分母之类的。

  退一步来说,即便是“先上车”了,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补票”的情况。记者查阅资料显示,多家2008年未达标的企业,在2009年仍然未达标。精艺股份在招股书中提到,公司于2008年获得高新企业认定,但是资料显示,其2008年的研发费用为1192.69万元,营业收入为185684.1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仅为0.64%。2009年虽大幅提升至1.83%,但依然未达条件。

 

  市场估值偏离30多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其中第六条指出:“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闽闽东和精艺股份两家上市公司公告称,由于子公司人员指标未达高新企业认定标准,而被当地税务机关追缴税款。随着税务部门清查工作的进行,这类不达标的企业,将会面临追缴税款的风险。这类风险对企业业绩的影响有多大?对此记者进行了初步的估算。

  按照国家税务局的通知要求,企业要按当年利润总额的10%来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以此简单计算:上述9家上市公司中,需补税最多的是国星光电,应补税1325.126万元。精艺股份比较“幸运”,需补缴的最少,为215.546万元。但这只是母公司要补缴的税款,其子公司精艺万希之前因2009年度研发人员变动而使得占比未达认定标准,需补缴579万元。这9家上市公司(不包括子公司)应补税额总计约为7785.81万元,平均每家778.58万元。

  从企业的估值角度分析,由于当前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市盈率都比较高,取40倍的市盈率来计算,这9家不达标企业因获得高企认定而使得它们的市值提高了约30亿元。这还只是广东地区的数据,如果再把研究范围扩展到全部A股,数字应不止于此。

  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国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扶持,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是应对挑战、创新发展的有效手段。然而部分企业把这项优惠政策当作自己上市融资的“车票”,却没有“补好票”。这不仅使国家的政策导向发生偏离,降低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而且干扰了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信息披露有待进一步完善

  记者在查阅招股书和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时,还发现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上市公司在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指标上,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难免产生逃避监管、掩人耳目之嫌。

  2008年以来,广东地区IPO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中,记者初步统计发现:长城集团(300089)在其招股书及众生药业(002317)、超华科技(002288)、奥飞动漫(002292)和精艺股份在其2009年年报中,均未披露研发人员情况;国联水产的招股书中关于大专以上人数、研发人员数、研发费用均未披露;毅昌股份(002420)的招股书中及乐通股份的2009年年报中在研发人员数目和研发费用方面均未做出披露等。

  上市公司公开资料不符认定条件却能获得高新企业认定资格,背后少不了保荐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因素。在保荐上市的过程中,对于明显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的“前后矛盾”,有关保荐机构视若无睹,其专业水平已令人怀疑。在企业上市之后,这类问题持续存在,那么保荐机构将是在持续督导上继续失职。

  就此问题,记者走访了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该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新企业认定的程序非常严谨。根据有关规定,由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四部门联合组成认定机构。对于企业的申报材料,先由专家小组进行审核,然后对拟认定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网上公告认定结果,才颁发高新企业证书。

  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企业在获得认定后不能达标,应撤销其高新企业认定资格。该处另一位人士也表示,高新企业认定是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管理办法》中的六个条件都是必要条件,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就不能获得高新企业认定资格。

  据该负责人透露,2009年,财政部已对广东省2008年认证的两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专门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或者要求立即补税。

  该负责人还表示,由于高新企业认定工作是从2008年年底开始的,许多方面还需进一步的完善。比如,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认定的企业,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如“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这表明,已获认定的企业既然享受了税收减免优惠权利,就应承担相应义务,及时充分披露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中小板和创业板汇集了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任务日益紧迫的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的作用将越发重要。因此中小板和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含金量”,更应当如实披露,并暴露于阳光之下。

  目前,由于上市后法定信息披露的要求,使一部分新上市公司的高新认定资格受到质疑,那么作为上市后备资源的未上市高新企业,又如何进行监管?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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