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蔡宗琦
从虚假申报的周建明,到专注于集合竞价阶段操纵的莫建军,再到操纵证券交易收盘价的林忠……随着市场变化和监管加强,股民深恶痛绝的股价操纵行为正在不断花样翻新,操纵行为开始逐渐呈现短线化、多点合谋趋势。面对新变化,证监会、交易所和派出
机构实时监控、快速反应,逢异动必核查,布下密集监控网络,高压态势将继续保持。
山煤国际新手法
2010年6月1日,收盘前两分钟,“山煤国际”股价突然拉升,从21元附近狂飙13.7%至涨停!收盘后,敏感的媒体捕捉到这一信息,网络上对这一走势演绎了多个版本的解读,大家都在关注,“山煤国际”怎么了?
在市场人士仍在揣测之时,证监会已经开始启动程序核查,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迅速行动——向神秘账户所在券商了解涉案账户交易情况,锁定个人投资者林忠在当天操盘“山煤国际”两个神秘账户。
随后,林忠方意识到问题所在,在6月2日将两个账户中的“山煤国际”股票全部卖出,共亏损314.17万元。
案情明确后,证监会在6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稽查,7月14日,就对林忠开出了行政处罚书。40余天理顺案情,监管层打击力度和效率可见一斑。
此时的山煤国际股价操纵案轮廓已经清晰:
林忠,一位个人投资者。在6月1日前,他使用其亲属“林某某”账户持有山煤国际143.86万股,账面亏损。
6月1日14点58分39秒,山煤国际的成交价为21元,58分40秒,林忠使用“林某某”账户以涨停价23.89元申报卖出143.86万股,58分57秒,再使用另一亲属“杜某某”账户以涨停价申报买入30万股并成交。
一瞬间,山煤国际股价飙至涨停,59分05秒,林忠再次以涨停价23.89元委托买入98.87万股,全部以涨停价成交。
监管层检查发现,当日,“林某某”、“杜某某”两账户对倒成交量为102.56万股,占当日该股市场成交量32.46%,占收盘前两分钟市场成交量的78.13%,将收盘价锁定在了涨停板!
第二天,林忠在监管压力下将两个亲属账户中山煤国际股票全数卖出,亏损314.17万元。
证监会认定,林忠的上述自买自卖行为导致股价和交易量异常波动,诱使其他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对其处以60万元罚款。
操纵手段更加隐蔽
“通过山煤国际案,投资者应该看到遵守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能存有侥幸心理,任何一种方式的操纵案件都会予以制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捕捉市场异动,交易所设置了非常强大的监控系统,蛛丝马迹都难以逃出监控。“而绝大部分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案的线索,都是从这些股价异动中发现的。”
目前,证监会保持高压态势,类似山煤国际案的公开披露案件仅仅是监管层严查的冰山一角。“在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还有交易所核查,每天交易所大量的精力投入在对市场异动行为的监控上。除日常监管外,一些重要的案件会由证监会立案,进行行政处罚。更为严重的一些违法案件将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经过多年严查,原本在市场上猖獗的一些坐庄操纵手段越来越少,一些新的操纵手法却逐渐凸显。从近期来看,从虚假申报的周建明,到专注于集合竞价阶段操纵的莫建军,再到操纵证券交易收盘价的林忠,新的操纵案件不断翻新,监管随之加强,监控日益密切。
在莫建军案、周建明案查处之后,市场上同类手法违法行为明显少了,目前,操纵市场行为的短线化趋势越来越突出,操纵手段亦越来越隐蔽。
眼下,证监会、交易所和相关派出机构密切监控,已经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实时监控、快速反应机制。对于如何严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新型手段,监管层正在研究更严格的监管措施,“对虚假申报、操纵收盘价等各种新型操纵手法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
从山煤国际案件不难看出,从发现、立案到作出行政处罚,及时发现、及时跟进、快速调查、快速审理,证券市场监管执法的效率加快,监管效果明显。而作为投资者,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依法理性投资的重要性,操作上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在监管高压之下,任何一种操纵行为最终都难以逃脱监管之网。
(责任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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