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市场山头林立证监会拟成立“交易所”终结混战_股票_证券_财经

场外市场山头林立证监会拟成立“交易所”终结混战

加入日期:2010-8-4 6:10:58

  场外市场建设衔枚疾进,监管制度面临重大突破。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对记者透露,现有负责场外市场监管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委员会将脱离中证协,成为类似深沪交易所的自律组织,对场外市场的交易进行自律性管理、直接对证监会负责;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负责在场外市场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审核及公司监管;而证监会市场部将直接监管场外市场的交易行为。

  这意味着此前以中证协为主的场外市场监管架构将发生重大变化。

  事实上,“统一监管”一直是场外市场的监管思路。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监管工作报告中说,“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制度,明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管理体制框架。”在“建设全国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的思路下,未来场外市场的监管将由证券业协会升至证监会层面。

  “这就如同建立新的证交所。”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如此评价。

  设立新机构的背后,是对多年以来混沌的国内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

  场外市场“交易所”,会成为多年混战的终结者吗?

  下一个沪深交易所?

  必先正其名也。

  成立类似交易所的场外市场自律监管组织,是统一监管棋局中的“正名”之举。

  首先,场外市场作为监管层力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步,必须为其建立一个匹配市场地位的监管架构。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介绍,证交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与沪深证交所不同,场外市场“交易所”脱胎于中关村(000931)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竞价交易场所。

  该人士指出,证券交易所对行业的自律管理职责,是指制定交易规则、接受安排证券上市、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公司和上市证券进行监管、公布交易行情等。

  事实上,证监会相关文件特别指出,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管,履行一线监管职能。

  而负责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一线监管”职能的是中证协场外市场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中证协秘书处,而秘书处属于中证协会员大会下属的常务理事会下设机构,这意味着这个负责庞大场外市场监管的组织,是中证协第四级部门。

  而中证协又是与交易所行政地位平行的自律监管组织,因此,场外市场的直接自律监管机构就比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自律监管机构矮三级,这与场外市场作为证监会力推的、与其他层次资本市场相平行的地位有所不符,也不利于贯彻“统一监管”的思路。

  由此,为场外市场建立“交易所”成为最适合的选择之一。

  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证交所活动必须接受证券主管机关监督。证券行政主管机关虽不能直接干预证交所业务,但有权对证交所进行检查,并要求其定期汇报规定财务及经营情况。

  场外市场“交易所”既可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又可通过定期汇报等方式直接接受证监会的监管。与现有的中证协属下场外市场委员会的行政地位不可同日而语,对比场外市场委员会,场外市场“交易所”与证监会的沟通力度也大大加强。

  此外,设立场外市场“交易所”,是基于目前国内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有待改进的现实出发。

  目前,中国场外股权市场由多个独立市场共同组成,包括由全国2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组成的产权交易市场、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组成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还有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组成的股权交易市场等三大市场。

  但各个市场所属监管部门不一,其中,全国2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监管部门多为地方政府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天津新成立的两家股权交易所都是在天津市政府的推动下成立。

  此外,证监会为加强非上市股份公司监管,专门成立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部,负责对非上市股份公司及其股票发行的监管。

  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过多,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导致市场运作的低效率和无序性。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证监会大力推广的场外市场,其监管体系延续主板与创业板、中小板的模式,形成直接对监管层负责的自律性管理组织,将成为终结国内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混战的有力武器。

  证监会紧收监管权

  场外市场“交易所”的成立仅是这套统一监管组合拳的一部分,同时被证监会收回的监管权还包括场外市场参与公司监管与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两个部分。

  对于参与场外市场交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由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监管,而场外市场的交易行为则由证监会市场部统一监管。

  目前,这两部分工作主要是由中证协场外市场委员会执行,其中公司监管包括研究和制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办理股份报价转让公司挂牌备案、定向增资备案、退市公司挂牌备案等;市场交易监管包括监管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监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协调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技术系统、负责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统计分析等。

  上述两部分监管权被证监会回收后,将形成从场外市场“交易所”和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与市场部的双重监管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将收回在场外市场融资企业的审批权。

  此前有传闻,未来场外市场发行拟采取“注册制”,其操作将沿袭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所实施的备案制做法,即由地方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证协实施自律性管理,经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发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到实施IPO期间,将由主办券商实施终身保荐。

  然而,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在场外市场进行定向股票发行的企业,必须向证监会进行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发行。这意味着场外市场的股票发行管理更靠近其他层次的资本市场。

  “场外市场的监管将与主板、创业板等保持一致思路,即先由自律组织进行一线监管,然后市场的各个部分细化到证监会现有的监管体系中落实。”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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