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组织好《条例》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条例》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到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救灾工作人员精通《条例》。要策划好《条例》的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切实将《条例》宣传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提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大贯彻实施《条例》力度,依法完善灾害救助相关制度:一是完善综合协调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各级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建设,强化综合协调和应急指挥职能,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款物调拨等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灾害应急响应制度。要按照《条例》规定抓紧各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灾害救助预警机制,细化实化应急响应程序和各项应急措施,增强预案的实用性、操作性和相互衔接,规范灾情报告的时间、内容、形式,建立灾情发布制度,完善灾害评估机制,完善灾害信息管理机制。三是完善受灾群众救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灾后过渡性安置制度,进一步规范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生活救助等传统业务,做好各项灾害救助政策间的合理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各个阶段的基本生活。四是完善灾害救助保障措施。要依法将灾害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快建设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点网络并完善物资紧急调拨和配送体系,构建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为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五是强化灾害救助款物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监督制度,规范灾害救助的工作程序,强化民主评议机制,全面推行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社会化发放方式。要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制度,完善救灾捐赠工作规程,建立健全款物管理使用公开制度,确保各项灾害救助款物使用安全、合规、有效。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工作规程,推进灾害救助的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条例》为核心,以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技术标准为配套,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灾害救助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要对已有的相关地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及时废止与《条例》精神相抵触的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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