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伯华:创新行政执法机制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_股票_证券_财经

周伯华:创新行政执法机制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加入日期:2010-8-31 16:14:26

  周伯华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发言

  创新行政执法机制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8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创新行政执法机制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发言。

  按照国务院安排,此次会议共有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两个部门在内的5家单位发言,交流依法行政的经验做法。国家工商总局近年来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有关方面肯定。周伯华在发言中介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同时,针对监管领域比较宽泛、监管对象日益多元和执法方式相对单一的实际,着力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的经验做法。

  在介绍工商部门推行行政指导,改进执法方式时,周伯华指出,针对市场监管中“重行政处罚、轻引导规范”的状况,国家工商总局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积极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一是明确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将行政指导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全部业务工作中,坚持合法、自愿、公平、公开、灵活五项基本原则,在市场主体登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各领域,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知法遵法守法。二是明确行政指导的实施方式。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方式,在行政许可方面,帮助申请人了解登记条件和程序,提供及时便捷的登记服务;在监管执法方面,运用教育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在规范秩序方面,对经营者预警提示,引导其建立规范化经营管理制度。三是坚持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实施行政指导,努力做到疏导与执法、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从刚性监管向刚柔相济、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营造了和谐的执法环境。

  在介绍工商部门加大信用约束力度,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时,周伯华指出,针对一些市场主体不守信用的问题,工商部门实施了“金信工程”,创新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加大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力度,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一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以企业登记静态信息和监管动态信息为基础,将企业信用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采取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方式,对企业准入、经营、退出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建立了企业诚信约束机制。二是实施个体工商户分类登记管理。细化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指标,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若干信用等级,结合行业领域、经营地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对高危行业、重点地段、信用等级低的个体工商户实行重点监管,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以经营户信用分类监管和商品分级监管为基础,采取信用指数发布、品牌比对、质量监测等措施,构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促进了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四是加强担保权登记管理。出台了股权出资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质权登记及其信息公开、权利保障等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减少了经济活动中的交易风险。

  在介绍工商部门创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平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周伯华指出,针对消费纠纷频发问题,工商部门依托12315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将其打造成为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四个平台”:一是工商部门与消费者信息互动的平台。建立省、市、县工商机关及基层工商所四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总局、省局12315数据分析中心,动态分析申诉举报热点和消费市场秩序状况,开展消费警示提示,提高12315行政执法效能。二是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加强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一会两站”建设,增强12315网络的广度和密度,畅通诉求渠道,倾听民声。目前,全国已建立“一会两站”44.2万个,城市社区覆盖率达82.9%,农村村镇覆盖率达78.3%。三是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依托12315,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发布政务信息,开设意见箱、建议栏,主动征求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优化12315工作流程,构建覆盖城乡、受理迅速、处理及时的行政执法体系,将消费纠纷就近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不断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水平。2009年,全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申诉72.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2亿元,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介绍工商部门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时,周伯华指出,为加强市场监管,提高执法效率,工商部门从三个方面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一是不同级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间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了从总局到基层工商所五级贯通,集咨询、申诉、举报、转办、反馈、督办、应急处置、数据分析、信息发布于一体的综合性执法监管体系。二是不同区域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区域间商标监管联合执法,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建立打击传销执法协作机制。2009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缔传销窝点2.8万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43.7万人。三是不同行政执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与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联合查办、执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在打击传销、整治虚假广告、治理商业贿赂、取缔无照经营等方面,实现了部门间工作的紧密衔接和优势互补,形成了执法合力。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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