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文 风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是上市公司诚信的基本要求。然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近日,ST海鸟原实际控制人、新黄浦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遭上证所公开谴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宣布,对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周正明进行公开谴责。
经查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正明和董雪根向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承诺函》(签署日期为2010年3月24日),向中金集团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8个月内,东宏实业确保中金集团享有对海鸟发展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优先权及排他权,即东宏实业在18个月内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与中金集团之外的任何人洽谈海鸟发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及东宏实业所持海鸟发展股份的转让事项;东宏实业同意自承诺函出具起18个月内全力配合中金集团对海鸟发展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等。该承诺函内容属于应披露重大信息,但公司直到2010年6月9日才进行披露。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海鸟发展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证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证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正明公开谴责。
上证所表示,希望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正明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10年4月7日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受让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广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4月8日,新黄浦公司与新华闻签订了《收购意向书》,确定了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新黄浦公司与新华闻双方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准,在该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同日新黄浦公司就支付给了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8亿元意向金,造成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后新黄浦公司在监管机构监管下追回了2.8亿元资金,并于4月17日进行了披露。
上证所表示,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证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证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谴责。
上证所称,希望新黄浦公司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证所业务规则,并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责任编辑: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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