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600276)8月3日晚间公告,针对8月3日一些网络媒体“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在浙江遇到质量问题”的报道,公司作出了澄清:
1、2010年3月浙江省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衢州市某医院使用的盐酸罂粟碱注射液进行抽验,认为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并对
该院进行处罚,没收该院所得858元,处罚6000元。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衢州药监局核查函后,依法对公司同批号产品进行了抽验,结果为可见异物符合规定。据此,药监部门未对公司进行处罚。
2、2009年8月浙江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浙江大生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克拉霉素缓释片进行了抽验,认为药品水分不符合规定(药品含水量超标),并对大生医药进行了处罚。宁波夏季高温潮湿,片剂容易在转运或储存过程中吸潮,导致水分含量超标。公司在获悉有关情况后,立即依法对同批号产品进行了自检,结果水分含量符合规定。其后,药监部门也未对公司进行处罚。(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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