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告称,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7月20日向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印发了《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8月16日前报送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应尽快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制定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方案;电信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等广电业务的实施方案等。各地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应于2010年8月16日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安全评估小组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通知还指出,试点实施方案经审查通过以后,相关试点企业和单位应自接到审查通过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广电、电信主管部门提交许可申报材料。
据工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