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调研虽是针对即将起草的《生态补偿条例》,但国土资源部也将其作为“紫金矿业事件”之后,如何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次调研。
上述人士透露,由于一连串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2008年即已出台、但因国际金融危机而延缓执行的矿山生态保证金制度,将全面推行。
目前,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补偿资金尚面临“两不到位”的窘境,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土资源部正在酝酿一系列的规范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的措施,并形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方案。
重推“生态保证金”
近日,在山西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一支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环保部、财政部、北京大学等专家组成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方案调研组,仔细查看了煤矿的生态恢复补偿工作。
据山西国土资源厅一位负责接待调研组的人士表示,鞠建华在调研时强调,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是矿山企业的义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能因为环境原因讲条件。
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王家华对记者说,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开矿企业需要向政府缴纳一笔保证金,专户存放在银行,专款专用。如果矿山企业在开矿期间,将矿山环境进行了有效地整治,政府就在开矿结束后将这笔钱归还企业;否则,就要动用这笔钱来治理企业开矿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
理论上,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应该达到矿产开发价值的20%左右,才会给矿山企业一定的环境破坏成本压力。
但目前,大部分企业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的缴纳比例较低,平均缴纳水平不到10%。如果发生紫金矿业废水污染这样的严重生态灾难,这些钱并不足以完成生态环境修复。
不仅如此,记者了解到,很多地方政府还允许企业随意动用该笔保证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挪用该笔保证金去做基础设施建设等。
而本来在2008年底即应实施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却因为当时的国际金融危机而被不少地方取消或减缓征收,以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的一项措施。
直到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发生以后,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才重新被提上日程。
记者了解到,随着国土资源部工作力度加大,内蒙、山西等部分地方已逐步开始执行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赵保胜表示,在内蒙,开矿必须有环境治理方案和缴纳一定比例的环境保证金。目前,该自治区已有54.8%的矿山企业建立了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
加大生态“旧账”补偿力度
记者了解到,完成调研之后,国土资源部将于8月底在山西大同组织一次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座谈会,届时还将酝酿一系列的规范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的措施,并形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补偿方案,作为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生态补偿条例》内容的一部分。
由此,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补偿将有法可依。
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王家华对记者说,目前,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补偿工作主要采取两类办法:一是对已经废弃或由于历史原因停产的矿山,其环境治理的“旧账”由国家财政来负担;二是对处于开发中的矿山,其环境治理的“新账”需要由企业负责。
但目前,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补偿资金面临“两不到位”:一方面就是新开矿的矿山企业所缴纳的保证金规模不够;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建立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投入还不足。
王家华说,今后除继续执行“新账”和“旧账”分开的管理方法外,中央层面还要建立矿产资源环境补偿基金,加大对“旧账”的弥补力度。
其透露,从今年开始,财政部每年将拨付130亿元用于找矿和矿山资源环境修复。其中用于矿山资源环境修复的资金达到40亿元。除此以外,地方政府配套的财政资金还将加大拨付规模。
在此情况下,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将进行协调合作:由国土资源部对申请环境补偿资金的矿山企业进行评价,国家发改委则负责项目和资金拨付工作。
“希望能建立市场机制,让矿山企业聘请专业的环境修复公司来做。”王家华说,利用保证金和环境基金这两项资金,来吸引社会资金和企业参与到矿山资源环境修复工作当中来。
除了这些资金投入以外,在国土资源部调研中,还有地方政府表示希望能够建立一套调节机制,以促进矿山企业治理生态环境。
王家华说,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修复工作,下一步主要问题还不在于缺钱上。随着中央、地方和企业的三方投入,下一阶段资金问题会得到解决。关键问题在于制度完善上,尤其是尽快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评估制度。
依照评估制度,可以制定矿产资源企业的进入门槛。而针对不同的矿山环境破坏,能给出具体的破坏评估结果和修复方案,这样花多少钱,怎样合理地花钱,就能有的放矢。
“现在有的地方治理环境还存在盲目和浪费的问题,”王家华说,有的因为采煤导致地质塌陷,就该想办法利用塌陷坑进行农业开发和环境整治,而不是非要将坑填平,重新做耕地。
王家华说,矿山生态环境评估办法能否尽快出台,将关系到矿山环境补偿方案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