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宣布,对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正明进行公开谴责。
经查明,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正明和董雪根向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承诺函》(签署日期为2010年3月24
日),向中金集团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8个月内,东宏实业确保中金集团享有对海鸟发展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优先权及排他权,即东宏实业在18个月内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与中金集团之外的任何人洽谈海鸟发展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及东宏实业所持海鸟发展股份的转让事项;东宏实业同意自承诺函出具起18个月内全力配合中金集团对海鸟发展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等。该承诺函内容属于应披露重大信息,但公司直到2010年6月9日才进行披露。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海鸟发展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证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证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正明公开谴责。
上证所表示,希望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正明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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