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帐户操纵市场“超级散户”阿昌被罚555万_股票_证券_财经

多帐户操纵市场“超级散户”阿昌被罚555万

加入日期:2010-8-29 10:06:10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对于出现异常波动的股票,不要盲目跟风,不给操纵者以可乘之机

  盘桓市场多时、导演了数只股票异动行情的“超级散户”沈昌宇终于“落马”。

  昨日证监会公布了对沈昌宇利用其控制账户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处罚决定,悉数没收其操纵深深房A、ST秦岭两只股票价格的非法所得185.03万元,同时对其处以三倍于违法所得的罚款。

  虚假申报操纵股票价格

  证监会有关部门对沈昌宇及其控制的账户进行调查并发现,沈昌宇在过去两年中采用虚假申报这一伎俩导演了不少股票的短期异动,并非法获利。

  2007年8月31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小红”、“沈浩平”、“徐菊仙”等3个证券账户(下称沈昌宇账户组),以涨停价9.95元连续29笔申报买入深深房A股票共2651万股,成交480万股;其中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连续8笔以涨停价申报买入799万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73%。

  9月3日,沈昌宇账户连续申报买入深深房A股票18笔共计1518.66万股,均未成交,其中尾市阶段,该账户组在涨停价位仍有大量买入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以涨停价10.84元连续申报买入4笔共389.86万股,占同期涨停价申报买入总量的84.33%。

  9月4日,沈昌宇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先以涨停价11.92元连续申报买入深深房A7笔共计699.93万股,占涨停价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75%,紧接着在集合竞价阶段可撤单的最后时刻将之前申报的买单全部撤销。撤单后,沈昌宇账户组在当日连续竞价阶段,申报卖出了其所持全部深深房A股票,共申报103笔卖出480.35万股,获利40.26万元。

  2008年5月14日至20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顺法”、“徐菊仙”、“沈浩平”等三个账户用相同方式对ST秦岭进行了股价操纵,并从中获利144.76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定,沈昌宇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03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没收沈昌宇违法所得185.03万元,并对其处以555.09万元的罚款。

  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所得线索,除上述两只股票外,沈昌宇还可能利用其所控制账户对其他股票进行过股价操纵,但从审慎角度出发,暂对其涉及深深房A、ST秦岭两只股票的操纵行为进行了处罚。

  明辨股价操纵维护市场“三公”

  前述负责人表示,沈昌宇操纵股价行为有如下两个典型特征:

  一是不以成交为目的,锁定股价意图十分明显。沈昌宇利用资金优势以涨停价连续、大量申报买入目标股票,尤其是在股价已涨停,市场及其账户组本身有大量未成交买单,继续申报明显无法成交的情况下,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目的就在于锁定股价,为其下一个交易日出货牟利创造条件。

  二是利用虚假申报手段,造成买盘众多的假象。在操纵过程中,沈昌宇多次在开盘前集合竞价阶段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又在可撤单阶段的最后时刻全部撤单,或在收盘前突然撤下大量买盘,并迅速以低价格卖出。这种虚假申报的手法意在造成买盘众多的假象,影响其他投资者对价格走势的判断,诱使投资者跟风买入,实现其高位出货的目的。

  “从以往查处的老庄股到近年来查处的短线操纵案,可以看出在监管的重压下,市场操纵行为的手法在不断变化。”负责人说,不论是高度控盘、长期坐庄,还是虚假申报、操纵收盘价,操纵者意图通过欺骗性手段建立市场优势,人为控制股价,影响其他投资者判断,趁机出货牟利的目的并未改变。

  他表示,操纵市场严重违反“三公”原则,证监会将会同交易所,对操纵市场行为,特别是各种新型操纵手法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时应注重理性投资,主动防范市场风险,尤其对于出现异常波动的股票,不要盲目跟风、上当受骗,不给操纵者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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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公布三起内幕交易案 操作家人账户获罚

  证监会昨日公布了对李际滨、黄文峰内幕交易案和徐琴等人内幕交易案的行政处罚决定,涉案人员均被没收非法所得,并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高管人员应对内幕信息要做到“三不”,即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露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

  利用内幕信息操作家人账户获罚

  对于李际滨、黄文峰内幕交易案,证监会通报,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富华)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珠公司)18.18%股权,后者控股广东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

  2007年上半年,珠海发电厂股东方就分配2006年度利润达成意向,草拟了公司拟分配6.8亿元红利的预案。6月13日广珠公司决定分配2006年度利润6.8亿元,并通知粤富华。粤富华于6月14日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确认收益1.23亿元,2007上半年业绩预增650%到700%。

  粤富华时任副总经理李际滨及时任资金部部长黄文峰知悉了广珠公司分红方案动议、磋商与进展的基本过程和总体情况,同时了解该事项对公司业绩将产生重大影响。

  在此过程中,李际滨操作其父亲开立的证券账户,于2007年6月12日买入粤富华股票,14日全部卖出,获利6.94万元。黄文峰操作其妹妹开立的证券账户,在6月1日至14日两次买入、卖出粤富华股票,共获利4.88万元。

  证监会认定,李际滨、黄文峰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决定没收两人所有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与违法收入等额的罚款。

  向家人泄露内幕信息也属违法

  徐琴一案则涉及其诸多家庭成员。

  2007年10月,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格力集团)决定将其地产业务借壳上市,曾任格力集团财务部副部长、格力电器董事会秘书等职的况勇作为介绍人,前往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星科技)进行沟通,并促成了借壳双方的共识。经谈判,格力集团与海星科技于10月29日就重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天格力集团通过收购海星科技的协议,10月30日,海星科技停牌,12月13日公布签署重组协议后复牌。

  此间,况勇妻子张蜀渝在丈夫电话沟通该重组事项的过程中知悉了该收购计划,并将该信息告知况勇的外甥女徐琴,建议她买入海星科技。

  徐琴在2007年10月25日、26日买入海星科技6万股,2008年6月19日全部卖出,获利1.98万元。同时徐琴还操作其丈夫账户买入海星科技,并获利9.26万元。

  证监会认定,况勇将格力集团与海星科技进行重组谈判的内幕信息泄露给其妻子张蜀渝、张蜀渝将此信息告知徐琴并建议其买入海星科技股票,以及徐琴从张蜀渝处获悉内幕信息并多次买卖该海星科技股票,分别构成《证券法》第202条规定的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入该证券行为,以及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对况勇、张蜀渝分别处以了3万元的罚款,没收徐琴违法所得约11.23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应对内幕信息做到“三不”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两起内幕交易案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一起发生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另一起则利用了上市公司业绩大幅预增的重要财务信息。从违法行为来看,既有内幕交易行为,也有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负责人称,防范、打击内幕交易是证监会下半年监管执法工作重点之一,证监会将不断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重点防范、坚决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的同时,上市公司及涉及内幕信息形成的各方,也应进一步提高保密意识,防止内幕信息泄露,防范内幕交易发生。”负责人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高管人员,以及所有内幕信息知情者,应当严格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内幕信息做到“三不”,即不买卖相关证券、不泄露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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