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国有创投股豁免转持获国务院批准 即将正式发布实施_股票_证券_财经

传国有创投股豁免转持获国务院批准 即将正式发布实施

加入日期:2010-8-26 9:30:44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据证券时报报道,昨日获悉,有关部门递交的“关於国有创投股豁免转持的请示”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目前有关部委正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不日将正式发布实施。

  据权威人士透露,按照国家创业投资企业扶持政策必须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番号”的原则,国有创投股要想获得豁免转持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硬性”条件︰必须是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不在豁免对象范围之內;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为了避免股权投资企业打著“创业投资企业”名义备案并享受豁免转持政策,要求所投企业必须是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参照创业投资企业稅收优惠标准。第三条中,被投资企业在投资时是中小企业即可,投资后成长为大型企业的,其国有股同样可以享受豁免转持政策。而且,对中小企业标准的认定,不要求其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在上述豁免政策中,还有一条特別值得关注,即此前国有创投被转持的股份,只要全部符合上述三个“硬性”条件的,均可追溯回拨。“这一条非常关键,只要这一条明确了,那政策什麼时候实施都沒问题,因为可以追溯回拨。”有业內人士如此评价。

  另据上述权威人士透露,备受关注的券商直投在此次豁免政策中沒有涉及。券商直投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方可享受豁免转持政策。
(责任编辑: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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