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伪造公文事件与公司无关_股票_证券_财经

华远地产:伪造公文事件与公司无关

加入日期:2010-8-24 8:12:35

  阴雪

  今日,华远地产(600743.SH)正式对外发布了一则澄清公告,就几日来令其饱受非议的“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御海公司’)伪造公文、骗取办理用地手续案件”作出了正面回应。

  公告称,鉴于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北京华远”) 与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立丰公司”)约定由立丰公司办理与土地有关的手续;立丰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1001工厂(下称“1001工厂”)约定由1001工厂办理军队内部建房报批手续。因此,华远地产与备案资料更改嫌疑无关。

  对于外界指称其信息披露存纰漏的问题,公告表示,华远地产及其股东权益并未受到损害,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华远地产未作信息披露。

  根据该公告公布的信息,2006年9月22日,原北京华远与立丰公司签署《合作开发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立丰公司负责办理各项地方审批手续,包括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取得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负责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下称“1001厂项目”)全部拆迁工作,使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具备以上条件后,原北京华远负责后续的项目投资及开发建设工作。在御海公司完成前期手续及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前, 御海公司由立丰公司控制并负责管理。

  此后原北京华远通过立丰公司先后签署《合作开发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书》,反复确认了“在立丰公司管理御海公司期间,未经原北京华远书面确认的一切文件均不对原北京华远发生效力,相关后果由立丰公司自行承担”等内容。

  2007年间,御海公司先后取得了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土地手续。

  但在2009年7月22日合作方1001工厂致函御海公司,告知“国土资源部在西安土地检查工作时发现办理合作项目土地手续时,备案资料有更改嫌疑,正在调查处理。同时总后土地局已函告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中止办理该合作项目的一切手续”。

  华远地产称,收到上述信息后便立即要求立丰公司就上述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及部门了解情况。鉴于出现了上述问题,且立丰公司未按《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全部义务的履行,导致1001工厂项目无法如期进行开发建设。为保护公司利益,华远置业向立丰公司提出了终止合作的要求,经过多次谈判,2009年12月9日,华远置业与立丰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华远置业持有的御海公司80%股权退回立丰公司,2009年12月16日,御海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华远置业不再是御海公司的股东。

  对于此前媒体披露的“2009 年11 月16 日华远置业向立丰御海提供的股东贷款本息合计逾5841万元”,公告表示,为保证华远置业对1001工厂项目已投入资金的顺利回收,华远置业要求立丰公司担保已投入资金的回收并将其所持御海公司100%股权质押予华远置业作为担保,并完成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截至2010年8月23日,华远置业已收回投资4300万元,剩余款项华远置业正在通过有关途径继续追索。

  2010年8月19日,国土资源部公开通报了七宗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其中涉及了御海公司伪造公文骗取办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土地手续一案。

  

(责任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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