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1001工厂项目土地审批由立丰公司负责,华远与备案资料涉嫌更改无关
袁玥 张旭
本报讯 (记者袁玥 张旭)昨日,针对部分媒体质疑华远地产在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1001厂项目”)上涉嫌“伪造文公”骗取土地手续的事件,华
远地产发布澄清公告称,国土部通报的1001工厂项目所出现的伪造公文事件与华远地产并无关联。
在这份公告中,详细介绍了华远地产与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1001工厂(以下简称“1001工厂”)合作开发1001工厂项目的过程与退出的原因,一一回复了外界的质疑。
称未参与土地审批
媒体质疑:御海由立丰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0%。2007年1月25日,御海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原北京华远持有御海公司80%股权,立丰公司持有御海公司20%股权。而2007年6月2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市国土字【2007】第186号审批土地件,在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与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完成各种土地手续时,华远地产已经是御海公司的控股股东。
回应:2007年1月25日,原北京华远在获得御海公司80%股权时就约定,立丰公司负责办理1001工厂项目土地审批、出让等前期手续的相关责任,在完成上述工作前,御海公司仍由立丰公司管理和控制。华远地产与备案资料更改嫌疑无关。
详解零利润转让
媒体质疑:华远地产以12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御海公司80%的股权,在2009年年底,又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御海公司80%的股权,华远地产在出售股权时的收益为0,华远为何要零利润转让该项目?
回应:2009年7月22日,合作方1001工厂致函御海公司,告知“国土资源部在西安土地检查工作时发现办理合作项目土地手续的备案资料有更改嫌疑,正在调查处理。同时总后土地局已函告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中止办理该合作项目的一切手续。”鉴于出现了上述问题,且立丰公司未按《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全部义务的履行,导致1001工厂项目无法如期进行开发建设。为保护公司利益,华远置业向立丰公司提出了终止合作的要求,经过多次反复谈判,2009年12月9日,华远置业将持有的御海公司80%股权退回立丰公司,华远置业不再是御海公司股东。
■ 项目现状
华远已收回投资4300万元
根据华远地产2009年年报披露,2009年年底,华远置业以1200万元的价格将御海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立丰房地产。同时,双方又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立丰房地产将其持有御海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华远置业,同时约定待此股权转让完成后,立丰御海对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另外,截至2009年11月16日,华远置业向立丰御海提供的股东贷款本息合计5841万元,由转让后的御海公司负责偿还。
据此计算,在1001工厂项目上,华远地产总计付出了7000万元的资金。根据昨日华远地产的公告披露,截止到2010年8月23日,华远置业已收回投资4300万元。而根据计算,华远地产还有2700万元需要继续向御海公司追索。
8月16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西安1001工厂转让项目在建设工程中伪造批准文件,骗取办理有关用地手续,解除分别与1001工厂和御海公司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注销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责任编辑:sohustock)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