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够不上利好 韩志国:废止绿鞋 李大宵:突破_股票_证券_财经

皮海洲:够不上利好 韩志国:废止绿鞋 李大宵:突破

加入日期:2010-8-21 8: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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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登新:新股发行改革应加大市场供给
  8月20日晚间消息,证监会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推出完善询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等四大措施。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增加网下摇号配售并不能改变市场供求,应该加大市场供给,促进市场继续扩容。
  董登新表示,应该坚持市场化发行的方向不变,解决目前存在的询价非理性的问题。他认为网下摇号配售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改变目前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
  董登新认为要改变目前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只有在市场扩容上下功夫,加大市场供给。当市场扩容到一定程度可以达到供求平衡的时候,机构询价才会更加理性。要用市场的力量反过来逼迫询价的理性化。董登新如是表示。
  在今日公布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中规定将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而在答记者问中,证监会表示对主承销商配售权、存量配售问题将继续进行研究,待市场条件成熟时择机推出。
  对此,广发基金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易阳方认为存量发行的方式可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超募问题,同时可以解决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对接问题。而对于扩大询价范围,易阳方表示这有利于发行价更趋合理,因为更多的询价对象纳入范围内,同时也缩小了机构询价的运作空间。


  皮海洲:新股发行改革四项措施对市场够不上利好
   证监会今日下午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按照本次指导意见,新股体制改革第二阶段主要讲完善四个方面,一是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二是扩大询价对象范围,三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四是完善回拨和中止发行机制。著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表示这次出台措施对新股高价发行并没有根本触动,对市场也够不上利好。
  皮海洲表示,本次虽然推出了四项具体措施,但是对新股高价发行没有任何限制措施,甚至对询价环节也没有限制条款,而对于整个市场来说,够不上利好消息。


  华生:中止发行机制可抑制新股高价发行
  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他表示,中止发行机制有助于抑制新股的高价发行。
  中止发行机制的具体要求是: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华生对此指出,即使高价发行的股票受到了散户追捧,网上申购量达标,但是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量不足、不认可的时候,也可以中止这次发行。这说明定价太高了,这会让券商意识到,片面追求高价发行存在着中止的风险,这对抑制高价发行有一定作用。


  韩志国:应该立即废止绿鞋机制
  证监会今日下午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著名经济学家韩志国分析,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核心是证监会逐步放权,尽快完善从审批制到注册制。
  按照本次指导意见,新股体制改革第二阶段主要讲完善四个方面,一是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二是扩大询价对象范围,三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四是完善回拨和中止发行机制。
  韩志国表示,对于新股体制改革首先要解决在申购和配售过程中的制度,最重要的是坚持出高价者得的原则,如果有数人出高价,则采取摇号配售的方法。同时,对于操作市场乱出价格者,韩志国认为要加大处罚,让倾家荡产。
  此外,韩志国指出,在新股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承销商不能把承销对象作为直投对象,这样容易滋生内幕交易,而且容易让机构操纵市场,这导致中小投资者将成为被无辜宰割的羔羊。
  而对于目前引入的绿鞋机制,韩志国坚持应该立即废止绿鞋机制,他认为绿鞋机制的存在会对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侵害。
  此外,韩志国认为,新股改革最重要的应该是立即将审批权下放至交易所,建立市场经济,就应该进一步发挥交易所的功能,从目前的审批制走向注册制。同时,对所有违法的行为,应该提高造假成本,加大惩罚力度。


  叶檀:新股发行必须加强对机构投资者责任约束
  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在完善询价过程和配售约束机制、完善回拨和中止发行机制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对此,著名财经评论人叶檀(博客)第一时间表示,新股发行机制的改革,必须要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责任约束,
  《指导意见》要求,要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在同期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第三十二条之后增加一条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叶檀认为,对于中止发行,此次做了一个比较细化的规定,这主要是为将来做一个伏笔,证监会也许是在暗示未来的新股发行会源源不断,新股的风险加大,有可能会破发,溢价会减少,进而中止发行。
  但这里面的核心是在于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责任约束,叶檀强调,现在有资格的询价机构有几百家,所以要达到上述要求也并不是很难,关键在于报出高价就要买,或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光喊价不买肯定是有问题的。
  叶檀指出,《指导意见》创新的地方在于,进一步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叶檀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增加机构投资者的购买量来增加它的责任感,这样它的报价也会更审慎。
  但另一方面,叶檀指出,很奇怪这项规定只是针对中小型公司,弊端在于中小型公司是很容易被操纵的。增加机构投资者的购买力,那么很有可能几家大的机构投资者就成了这家中小型公司的大股东,带来的难题是如何严防内幕操控,这方面一定要跟上。
  叶檀最后强调,新股发行机制的改革应该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而不应是一个跛脚的市场化,目前只强调新股的发行,强调资产的并购重组,而不强调退市,这是跛脚的市场化,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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