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高价发行 新股发行再推四大改革_股票_证券_财经

剑指高价发行 新股发行再推四大改革

加入日期:2010-8-21 8: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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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意见从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四方面,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分析人士认为,意见提高了新股定价过程的透明度,有助于减少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新股不败神话将越来越少。不过,市场热望的主承销商配售权和存量发售改革仍无新的突破。新股审批制改革也没有消息,新股定价仍然是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少数人的游戏。

  导读:
  新股发行第二轮改革启动 剑指高价发行
  证监会新股发行再推四大改革 扩大询价对象范围
  证监会启动新股发行新一轮改革 遏制机构喊价投资者埋单
  启用网下摇号制:遏制新股报价虚高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提高公众认同度和信赖度
  证监会:增强新股定价信息透明度
  证监会: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
  证监会人士就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证监会发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新旧条款对比

  新股发行第二轮改革启动 剑指高价发行
  证监会拟在创业板、中小板新股网下配售中引入摇号制
  中国证监会20日就《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正式启动。《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等多项改革举措,其中针对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的网下申购摇号制度将约束相关询价机构的报价责任,最为引人注目。
  摇号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机制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指出,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第一阶段改革基本杜绝了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的情况,但目前网下配售采用的是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因获配股份数量太少,询价对象认真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并审慎报价的动力比较薄弱,不同程度地存在报价随意的情况,有人为抬高报价水平的倾向。《指导意见》通过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网下报价的责任机制,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制定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包括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要求等,推荐标准、决策程序以及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名单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需披露在推荐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其他等效指标。
  另外,《指导意见》也要求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当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机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下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的具体情形可以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约定,并予以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此外,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推介时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
  针对市场关心的存量配售和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长期趋势来看,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是市场发展的方向,但是从现阶段来看完全放开条件尚不成熟,要逐步创造条件。存量配售需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完善和解决相关技术和理念、认识等问题。对于上述两个问题,证监会将继续进行研究,待市场条件成熟时择机推出。 (.上.证)


  证监会新股发行再推四大改革 扩大询价对象范围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将进一步扩大询价对象范围,询价对象范围将不限于目前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六大类。
  目前,A股市场参与新股发行询价和配售的对象限定为基金公司等六类机构,同国际市场相比,可参与机构的种类、数量相对有限,且主承销商不能挑选。
  这种情况带来的问题,一方面存在参与询价的机构不够充分的情况,不能发挥主承销商选择优质投资者的市场功能,另一方面由于询价机构为所有承销活动的公共客户,使得承销商在平衡发行人和投资人利益时,倾向于发行人的可能性大,而不够重视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境外成熟市场一般都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从长期趋势来看,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是市场发展的方向,但是从现阶段来看完全放开条件尚不成熟,要逐步创造条件。
  证监会昨天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适度扩大网下询价机构的范围。
  同时发布的《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允许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可以为发行人提供相比较而言长期的、高素质的股东群体。另外,从单次发行来看,新增的网下机构数量不多,对
  目前询价对象队伍的冲击也不大。
  又讯(记者孟为)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推出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四大改革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去年6月10日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目前第一阶段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把发行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成为市场共识,推出下一步改革措施的市场条件已基本具备。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共有295家企业按照新办法发行新股,其中上海主板公司22家、深圳中小板公司180家、创业板公司93家。从目前情况来看,新股发行进展有序,各项改革要求逐步落实,达到了第一阶段改革目标。
  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措施包括:继续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提高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单个机构获配股份的数量,加大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适当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允许主承销商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优质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督促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强化社会公众的价值投资理念;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督促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北.京.日.报)


  证监会启动新股发行新一轮改革 遏制机构喊价投资者埋单
  《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
  分析人士认为,意见提高了新股定价过程的透明度,有助于减少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新股不败神话将越来越少。不过,市场热望的主承销商配售权和存量发售改革仍无新的突破。新股审批制改革也没有消息,新股定价仍然是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少数人的游戏。
  本报讯 (记者李成)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意见从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四方面,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
  新股破发申购不足
  所谓申购不足,就是新股发行进行网上询价时,参与询价的机构不得少于20家,如果少于20家,就意味着申购不足。六七月份,一些新股在发行询价环节,询价机构仅仅有20多家,濒临申购不足尴尬,这引起了管理层的极大关注。
  而针对申购不足的情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推介时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是为了减少新股上市过程中,面临的二级市场风险。
  缩短上市时间
  目前,新股从公开申购到挂牌上市,一般有2周左右的时间,短的也有10个工作日左右。而一些新股申购到上市时,由于市场波动的原因,参与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二级市场风险。缩短新股上市时间,则有效减少了这种风险。某种程度上,这也提高了打新安全系数。
  报价公示
  目前,机构在询价过程中乱喊高价,最终却由二级市场投资者埋单的情况并不少见。对此,意见还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即把参与询价的各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向社会公开,这样不仅方便投资者监督,也可以增强对机构报价的软约束。据了解,目前网下询价的披露主要限于首尾两端,即具备询价对象资格的机构名单、最终配售的结果。
  另外,创业板新股发行过程中,承销商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的预测是公开发布的。而主板和中小板新股的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仅向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供。而新的方案则要求,主承销商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关键结论和主要参考信息。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要求,主承销商在推介路演阶段,就要向询价对象提供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网下配售将采取摇号
  业内人士昨日认为,目前新股仍然采用的是审批制,不是注册制,上市还是稀缺资源。尽管新股发行将引入中止发行机制,但真正将新股发行市场化之前,新股定价仍然是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少数人的游戏。
  有关人士认为,在配售环节,目前网下配售采用的是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所有有效报价机构均可获配股份,由于认购踊跃,单个机构获配股份数量较少。以中小板公司发行为例,单一机构通常只能获配几万股左右,最少的不足1万股。因获配股份数量太少,询价对象认真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并审慎报价的动力比较薄弱,不同程度地存在随意报价的情况,有人为抬高报价水平的倾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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