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化再次迈出重要一步。中国人民银行8月17日宣布,允许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港澳地区人民币清算行、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加行等三类机构,以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即日开始试点。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至今已扩展至中国的20个省区市,持有人民币的境外机构逐步增多,存在购买人民币金融资产的需求。央行放行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市,可助人民币回流。”央行相关人士表示。
实际上,外管局近日表示,下一阶段将有重点、有选择地推动资本项目改革。 分析人士指出,监管层在允许人民币走出去之后现在又允许人民币流回来,实际上就是在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开放,将是整个资本项目开放过程中的重要一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相关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并对试点期间境外机构的范围、准入方式、投资运作模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通知称,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三类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而境外央行和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还可直接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账户,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
对于人民币资金的来源,通知要求,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人民币资金应为其依照规定开展央行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
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706亿元。此外,截至目前,已有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白俄罗斯、阿根廷、冰岛、新加坡、中国香港等8个国家和地区的央行和货币当局与我国央行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总额达8035亿元人民币。
根据通知要求,上述资金均属于经批准后可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资金,但截至6月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已达到14.3万亿元,目前可回流的人民币资金规模相对仍较小。而且,由于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初期批出的额度预计不会很大,因此短期内料对银行间债市的影响有限。
央行相关人士还表示,允许相关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为境外机构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提供一定的保值渠道,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必要配套举措,将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
6月22日,央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增加国内试点地区,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试点业务范围扩展到货物贸易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责任编辑:苏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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