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护航 司法系统三方面可有所作为_股票_证券_财经

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护航 司法系统三方面可有所作为

加入日期:2010-8-18 3:57:21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司法部门可以提供相关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如何提供保障和服务?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改革,必然涉及利益调整和重新分配,由此可能产生的企业重组、兼并、倒闭、破产,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知识产权等社会矛盾纠纷,将会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这就要求司法部门要突出审判工作重点,把握司法价值取向,明确司法政策导向,依法支持、鼓励、保障和引导一切有利于加快经济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制裁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行为。

  其次,司法部门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体现在资本市场上,就是要依法审理证券纠纷案件,充分保护股东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的证券期货市场建设已有20年,司法审判一直为两个市场稳健发展保驾护航,积极推进了两个市场的制度建设,如虚假陈述责任的追究制度,虚假交易、占用客户保证金案件的审理,都为日后的市场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违法的事情难免在资本市场上发生,如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这就违背了市场基本运行规律,不能反映出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损害了各方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包括司法部门在内的各个部门就必须对这些行为予以更加严厉的打击和惩罚。

  有关创业板的退市问题,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方案出来,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规定也没有把创业板退市案例作为一个明确的案由。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以后不把它作为独立的案由,并且进行补充。因此,司法部门无论是在受理还是在审判创业板退市案件时,都要体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为大局服务的理念。就资本市场来说,就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体现“三公”原则。要引导大家树立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意识。

  我们看到,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就金融领域和资本市场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涉及金融债权领域、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等,并通过民商审判、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为证券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引导,这些都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再次,司法部门在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同时,还需要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这就要求司法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制定培训内容,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关于公司、金融、证券等知识的培训。

  我们有理由相信,司法部门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实现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能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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