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管理层对于重组方案存在反对意见,重组协议核心是债务问题,太钢认为山西中宇重组不可避免
【财新网】(记者 张伯玲)由于部分管理层反对,中钢集团(下称中钢)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太钢)签署的重组山西民企山西中宇钢铁有限公司(下称山西中宇)协议,未能获得中钢管理层一致同意,令山西中宇重组一事仍然留有悬念。
山西中宇是一家地处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的民营钢铁生产企业,由河北人王兴江创办。自2007年以来,山西中宇通过收取预付货款等形式占用中钢资金,截至目前累计对中钢欠款已高达近40亿元。
2009年12月28日,太钢与中钢签署《重组山西中宇公司的战略合作意向书》。2010年三四月间,太钢分两批派出上百人的工作队,进入山西中宇,开展了详尽的尽职调查。今年6月13日,太钢在临钢公司东苑酒店召开“太钢集团重组中宇钢铁实施方案研讨会”,会议由山西省经信委主持。
“如果债务问题有好的解决方案,重组山西中宇对太钢来说,是一个好事情。”太钢一位高层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
太钢高层透露,目前已经决定对山西中宇采取承债式重组,“考虑到太钢自身的财务状况和今后发展,太钢不可能一次性承接太多债务。我们目前和债权人达成的债务偿还方案基本上是长期分期偿还的方式。”
“重组协议核心是债务问题,太钢计划以长期分期方式偿还山西中宇所欠中钢的款项。由于中钢来了新的总经理,管理班子没有同意。”一位接近此次重组交易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
对于中钢的反对意见,太钢一位高层坚持认为,山西中宇重组不可避免,目前太钢制定的重组方案已经比较优厚,“每个企业都要考虑到经济利益。”其言下之意,太钢并不想进行让步。
(责任编辑: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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