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这次专项检查包括自查、抽查。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并于7月底前将自查总结报告报部。部组织部分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4~6个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抽查,抽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8月底前结束。专项检查结束后,部将总结专项检查工作,通报检查情况。
检查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情况。包括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矿产督察工作与督察员管理情况、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日常监管情况、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情况、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遥感监测结果核查处理和报送情况。二是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情况。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相关资料送交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情况,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指标管理情况。三是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的进展情况。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责任体系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内部监管职责的建设情况,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情况,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报告、通报和考核工作情况。四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到位情况,与储量动态监管挂钩情况以及补偿费台账建立情况,月报、季报、年报制度执行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欠缴及减免审批情况等。(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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