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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为何屡禁不止?

加入日期:2010-7-8 10:43:44

  内幕交易为中小投资者深恶痛绝,亦是监管部门申言重点打击对象。然而,内幕交易依然禁而不止,甚至,一些证监会的通报对象仍在原位泰然处之,令人怀疑监管执行力度。

  由财新网与第一财经打造的《首席评论》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梅慎实、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一起讨论这一问题。

  嘉宾认为,相对而言,中国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很低。

  比如,通威股份(600438)(600438)总经理管亚伟、陕煤化集团公司总经理高仰才在被证监会通报之后仍然活跃在原岗位上。梅慎实表示,这是由于证监会和当地公安机关各管一方的关系。

  他说,根据法律管辖原则,行政机关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情况要移送到司法机关,一般是移送到当地司法机关调查。这样,当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是怎么来立案,什么情况下立案,该不该立案,他有发言权。

  而根据美国法律,内幕交易者不管有没有非法所得,最高将被处以250万美元的罚款,且最多要监禁25年。而中国仅规定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使得中国的违法成本很低。

  张远忠表示,只有严惩,包括刑事的制裁方式,才能打击内幕交易。

  嘉宾认为,关键的一点还要建立完善民事投资赔偿制度。

  张远忠表示,30年之前,美国的内幕交易也很猖獗。但30年之前,美国颁布证券法、证券交易法,赋予投资人民事投资赔偿权,并建立了相关民事赔偿追诉制度,此后内幕交易大幅减少。而中国在投资人民事投资赔偿方面,法律、制度建设依然很不完备,“投资人怎么举证,我们的损失怎么计算,还有因果关系的证明问题,这都很麻烦”。

  对此,梅慎实说,现在,投资者在这方面势单力薄,面临举证困难。证监会通过很长时间调查了,“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不可以用证监会调查的结果,投资者可不可以去取证,因为你自己的取证很困难,如果有这个制度链接上去,投资者的维权更容易一些,举证也方便一些。”

  张远忠并认为,中国要真正把内部交易禁止,要充分鼓励内部人举报,同时也提倡外部人举报。美国对举报人就有鼓励制度,而中国,举报人反而可能遭到各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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