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锐 ○编辑 李小兵
一方代表普明物流,一方代表宏普实业,6月29日年度股东大会过后,如今的*ST宏盛已形成了罕见的“双头董事会”。而在普明物流单方改选董监事会且召开新一届董事会会议的背景下,目前仍对*ST宏盛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宏普实业则通过律师予以针锋
相对的“反击”。
*ST宏盛昨日授权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发布声明称,公司6月29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因故中止,该次大会未对任何提案进行表决,也未做出任何决议。相关律师再次强调,公司部分股东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召开所谓“股东大会”,通过所谓“股东大会决议”并成立所谓“新董事会”,侵害了公司合法权益,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ST宏盛经营管理权乃受法律保护,律师将依据授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公司部分股东滥用权利,另行组建所谓“董事会”而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
毫无疑问,上述律师声明中的“部分股东”即暗指普明物流。据本报此前报道,在上月29日股东大会上*ST宏盛董事会成员(由宏普实业掌控)因故集体离席后,普明物流随即“反客为主”继续主持股东大会,并在另一律师的见证下表决通过了改选董、监事议案,而宏盛董事会所提交的议案则全部遭到否决。不仅如此,据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由普明物流单方选出的“新董事会”又于7月2日召开会议,并在会上审议通过了“变更董事会秘书”、“公司更名”等十余项决议。眼见着普明物流“迅速组阁”,不甘心就此出局的宏普实业也便迅速回击,*ST宏盛所发的上述律师声明应是对普明物流相关动作的回应。
“公司本次所发声明主要是再次强调普明物流召开的所谓股东大会以及此后形成的相关决议均是无效的。”*ST宏盛相关人士称。
对此,普明物流方面则表现出了强烈的不认同。公司相关人士表示,通过股东大会维护自身利益并对相关提案依法表决乃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固有权利,若按照宏普实业目前对*ST宏盛制定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作为大股东的普明物流将永远无法进入上市公司管理层,这显然是极其荒谬的。或是由于普明物流对*ST宏盛持股比例高达26%的缘故,该人士对于普明物流入主上市公司的前景显得信心满满。
不难看出,由于两大股东互不相让,*ST宏盛重组权之争仍没有完结的意味。而在双方矛盾已不可调和的前提下,*ST宏盛未来将由谁来经营管理?这或许还需通过上级监管部门乃至司法界定来最终定论。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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