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对原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明确要求上市券商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防止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上市券商数量的增多,其内部管理和监管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信息管理有待健全。
上市券商不同于一般行业的上市公司,一方面,作为特许金融企业和证券市场的主要中介机构,其业务经营情况等信息容易引起市场关注;另一方面,由于上市券商具有上市公司和券商的双重属性,除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外,还应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两方面的信息范围不完全一致。
该负责人强调,目前上市券商正逐步增多,上市证券公司整体资本实力、盈利能力所占行业比重也在逐渐增大,投资者和公众对上市券商有关信息的关注度也在日益提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券商自身的信息管理和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有关情况。
记者注意到,为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证监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从五方面就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的信息管理作了进一步的要求。
证监会明确要求上市券商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要求公司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和保密责任人签署保密承诺书;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防止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应急机制,及时应对市场有关传闻,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公关危机;建立健全涉及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