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老凤祥B(600612、900905) 7月30日晚间公告,日前美国商务部公布了2008年度中国输美铅笔反倾销案复审(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最后终裁结果,裁定公司执行的单独税率为1%。 这一执行税率比上一年度的10.41%大幅下降了9.41个百分点,在中国所有应诉企业中是最低的,也大大低于中国输美铅笔114.90%的普遍性税率,对推动公司出口贸易必将产生实质性的作用。 (责任编辑:慕容任宁)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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