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东成为全国首个吃“螃蟹”的省份,开创性地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立法保障。2010年7月底,搁置两年之久的《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再次摆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案头接受审议,按照该《条例(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两成以上职工集体提出工资协商要求就可以启动集体协商程序。
广东成为全国首个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上吃“螃蟹”的省份,有其必然性,是近期连续发生的本田、丰田、欧姆龙等企业职工不满低薪“罢工”要求加薪事件倒逼的结果。广东一直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之一,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以往传统发展模式中的一些内在劳动关系矛盾不断叠加、碰撞不可避免,在2010年7月7日发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中,已经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列入改进企业用工管理的一个重点内容,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等配套举措也一并推出。
在劳资纠纷升级的同时,一场围绕劳动者权益和企业主利益的博弈也在不断上演。例如前一段广东佛山就有一个企业主身份的港澳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政府要制定有关法规“专门针对挑唆员工罢工、制造事端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损失的人,让他们负上一定的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该委员提出这样的议案可以理解,但这种与我国法律和政策相悖的“馊点子”,政府万万不能采用,居中搭建一个有利协商的平台和环境,让劳资双方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解决争议,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最佳途径。
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能否真正扮演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中间人”角色,是一个核心问题。按照全国总工会近期的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则可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而且全国总工会目前已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下发了《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加大工资集体协商的全国推动力度。
由此可见,当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大方向明确、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到位之时,最终剩下的就是如何提高执行效率问题了。
(责任编辑:sohustock)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