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占用资金”及“与大股东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据新华社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27日宣布,对在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集团)、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及公司前董事长刘双珉等予以公
开谴责,并认定刘双珉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科达股份存在如下违规行为:2006年4月科达股份与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储备协议》,科达股份在收到东营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4671万元土地补偿费用时,人为地冲减其他单位的应收款项。2006年底科达股份将收到相应单位的工程款直接汇入实际控制人科达集团账户,并由科达集团占用该款项。科达集团在2008年12月份以土地补偿款的形式将上述款项归还科达股份,科达股份把收到的上述款项计入了2008年度收益。科达股份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科达股份自2007年以来一直与科达集团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2007年累计借方发生额11576万元,2008年累计借方发生额93741万元,2009年累计借方发生额113831万元,2009年期末余额5926万元。科达股份且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证所表示,科达股份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前董事长刘双珉、董事(前总会计师)吕江、前董事兼总会计师张天堂、前董事会秘书韩晓光未能勤勉尽职,其行为严重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上述科达集团与科达股份的资金占用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证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证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科达集团及科达股份予以公开谴责;对科达股份前董事长刘双珉,董事(前总会计师)吕江、前董事兼总会计师张天堂、前董事会秘书韩晓光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刘双珉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责任编辑:sohu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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