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细则出台 明确40项工作
据中国政府网26日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文,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九大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了40项工作任务,每项具体任务少则有一到数个部门负责,多则十几个部门。
《通知》明确,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建设、电信建设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方面,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相应的对口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电监会、国资委、工信部、能源局、铁道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
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在民资参与发展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由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通知》还指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应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包括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等。
《通知》特别提出,要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其中,要求法制办负责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其中,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而发展改革委等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通知》还要求,涉及的地区、部门应对上述任务分工进行进一步的分解细化,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经济参考报)
20多个部委合力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文,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
这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九大领域,明确了40项工作任务。每项具体任务少则有一到数个部门负责,多则9个部门。
九大投资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专家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有迹象表明,自《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民间资本已开始大步进入相关行业。
近期,国家能源局石油储备战略中心批准了6家民营企业参与到国家石油战略储备,一些民营资本也进入了商务机的管理服务业。“这些举措都表明政策确确实实的是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王忠明说。
全国工商联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永杰对记者说,在“新36条”下发后的两个月,国办就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实质上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领域的细化措施,有利于解决实际操作的问题。(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