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考虑到对就业的影响,也要建立在企业有较好效益的基础上。而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目前仍处在调研阶段
【财新网】(记者 兰方 23日发自北京)2010年上半年,全国已有23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
2010年7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召开2010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人保部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针对工资增长、工资拖欠等问题,指导各地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全面排查。
尹成基表示,在企业内在发展的动力比较充足的情况下,适度增加职工工资,有利于促进国内的消费、改善职工的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他反复强调,工资的增长应是“适时适度”。首先要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如果职工工资增长过快,使得企业难以承受,那么就会有一部分职工失去工作岗位,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其次涨工资需建立在企业有较好效益的基础上,同时不能考虑当前一时利益而过快增长。
除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尹成基表示,人保部将继续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推动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与此同时,人保部还将发布劳动力市场价位、工资指导线、行业的用工成本等信息,以期为企业确定工资标准,并未劳资双方协商工资提供依据。
此外,尹成基介绍,人保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就《工资条例》开展调研,以进一步完善、起草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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