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通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执法检查情况,全省共检查5747家用人单位,涉及职工50.3万人。其中,对未及时整改的21家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63万元。
据了解,从6月份起,山西省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发现,多数用人单位及时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但也有一些单位的职工工资达不到该标准,个别私营小企业甚至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价单价、任意延长工时,以及把特岗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计算在最低工资内,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商务服务、居民服务、批发零售、仓储等行业。
截至目前,山西省发现有217家用人单位存在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涉及职工7244人。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多数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并向职工足额补齐了所欠工资。其中,太原市共检查1375家用人单位,涉及职工17万余人,发现有13家单位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均已按规定整改,向职工补发工资8万余元。
劳动监察人员提醒,现在,太原市六城区、古交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是850元,清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阳曲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10元,娄烦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40元,执法检查现在虽暂告一段落,但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的工资水平低于最低标准,仍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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