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第一案时隔三年和解收场_股票_证券_财经

QFII第一案时隔三年和解收场

加入日期:2010-7-15 7:08:20

  南宁糖业(000911)获赔4000万元 影响今年净利2500万 中国QFII第一案终于在上诉3年后和解。

  昨日,南宁糖业(000911)发布公告称,关于该公司与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丁居里公司、马丁居里有限公司(合称“马丁居里”)的股票交易纠纷一案,已于7月12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就上述案件签署了《和解协议》。马丁居里同意一次性向南宁糖业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的等值美元作为和解款项。

  如上述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和解款项4000万元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会计报表,影响该公司的本年度净利润约2500万元。

  事起2008年6月,南宁糖业起诉A股市场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型QFII马丁居里。这起案件是中国QFII第一案,也是上市公司向一致行动人股东追讨违规减持收益的第一案。

  具体而言,2007年8月23日至2007年8月30日,马丁居里公司和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入南宁糖业1692.2648万股(其时股价在11元左右),占南宁糖业股份总额的5.9%。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25日,两公司累计卖出南宁糖业1453.5656万股(其时股价在5%左右),占南宁糖业股份总额的5.07%,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即“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持有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南宁糖业据此将马丁居里公司、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其母公司马丁居里有限公司诉上法庭,要求马丁居里将其上述交易所获取的收益判归并交付公司,同时支付利息。

  昨日的公告显示,《和解协议》尚需经公司的股东大会和马丁居里各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称,《和解协议》的签署并不代表马丁居里承认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或者其它任何中国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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