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31日融资融券开闸以来,融资融券已平稳运行了两个多月。昨日,证监会又核准了申银万国、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和银河证券5家券商开展融资融券试点的申请。融资融券试点券商也由原来的6家增加至11家。
截至本周一,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交易总量已经达到11.45亿元,其中融资余额11.32亿元。分析人士指出,总体来看目前融资融券市场交易规模还偏小。特别是融券交易,由于券商目前只能以自营证券进行融券,而在前期大盘下跌过程中,券商不愿意自己承担股市下跌的风险,因而两市融券规模一直有限。随着证监会以后继续放开融资融券资格限制,融资融券交易规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增长。
同时,昨日第三批试点券商候选人名单也浮出水面。据有关媒体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开表示,证监会决定适当降低融资融券试点准入门槛,将按照“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30亿元以上”的条件和标准,进行第三批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试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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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券商获准第二批试点 融资融券门槛放宽
核心提示:融资融券门槛放宽至B类,要求券商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30亿元以上,同时,证监会正在深入研究转融通机制。投资者开户方面,50万元开户门槛暂不放宽。
继3月31日融资融券首批试点启动两个月后,6月8日,证监会宣布核准第二批5家试点公司:申银万国、东方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和银河证券。
与此同时,证监会降低了融资融券试点资格的准入门槛,即“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30亿元以上”。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符合这一条件的证券公司有15家。
“为保证试点风险可测可控,把握好扩大试点的节奏和规模,我会将按照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先A类后B类的顺序,结合净资本规模大小、技术系统全网测试情况和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综合其他客观因素,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分期分批核准试点证券公司。”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而此前一直窗口指导的投资者50万元的开户门槛暂未有降低考虑。
分类和净资本双降
实际上,第二批获得融资融券资格的5家证券公司早在试点启动初期就已基本达标,均通过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技术系统全网测试和证监局业务准备情况核查,也都提出了申请,但当时主要因为试点名额限制,同时招商证券和银河证券有部分条件暂时未达要求,故未能登陆首批。
记者获悉,招商证券是因为净资本未持续达标。其有五个月的净资本超过50亿元,而2009年9月份未达到该标准,因此证监会从严审核时,认为其未完全达到相关规定,故不符合试点条件。但招商证券到今年2月底的净资本已过100亿,从去年10月份起至今年3月底,已满足连续6个月净资本在50亿元以上的标准。
银河证券的瑕疵则在合规方面,即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由于此前公司人事变动,合规总监由行政总监兼任,不符合要求。最新情况是,符合条件的合规总监人选已到位,并已履行相应程序。
前述负责人表示,这5家证券公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和行政许可审核中反馈的意见已经落实,未出现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试点业务的新问题,已符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各项条件,因此核准其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
与此同时,证监会在分类评价和净资本两方面均降低了融资融券业务的门槛: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B类以上,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30亿元以上。
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15家证券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分别是:国元、齐鲁、长江、安信、中信建投、方正、中金、中投、长城、国都、宏源、平安、兴业、西南和红塔。其中有9家为A类公司,6家为B类公司。
前述负责人表示,为保证试点风险可测可控,把握好扩大试点的节奏和规模,证监会将按照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先A类后B类的顺序,结合净资本规模大小、技术系统全网测试情况和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综合其他客观因素,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分期分批核准试点证券公司。
上述券商资料显示,下一批的试点券商将充分考虑地域均衡的原则。除北京、深圳外,重庆、山东、湖南、湖北、新疆、福建、安徽、云南各有1家公司;从营业部数量看,首批6家试点证券公司和近日核准试点的5家证券公司共有1330家营业部,再加上这15家证券公司的909家营业部,合计有2239家营业部,占全国106家证券公司总计4191家营业部的53%。
两融累计成交30.5亿元
融资融券启动以来交易试点平稳。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交易累计成交金额30.5亿元,其中,融资交易金额28.28亿元,占累计成交金额的92.72%,融券交易金额2.22亿元,占累计成交金额的7.28%,融资交易金额与融券交易金额之比为13∶1.
按市场划分,沪市融资融券交易累计成交19.55亿元,占沪、深两市累计成交金额的35.9%。沪市融资余额6.3亿元,融券余量金额0.1亿元;深市融资余额3.97亿元,融券余量金额0.06亿元。
“统计数据显示,融资融券交易稳步增长,客户开户数逐日增加,客户担保证券市值不断扩大。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同时推出,初步建立起我国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前述负责人说。
针对融资和融券金额比例不均衡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从世界普遍经验看,均是融资规模大于融券规模;从证监会角度看,重要的是在试点阶段同时推出融资和融券,“符合预期,符合市场规律,不必要人为地扩大融券规模,涉及到融资融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步研究相关的转融通机制”。
对于此前热议的转融通业务方案,该负责人透露,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证监会将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对转融通业务所涉及的账户体系、证券与资金来源、业务模式与流程、风险管理和技术系统等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论证,“适时推出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配套的转融通业务”。(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