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监会拟禁止基金经理买卖期指
证监会严打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将扩大试点
证监会通报6起涉嫌证券犯罪案件
证监会拟禁止基金经理买卖期指
经拉网式调查,未发现基金经理借操纵现货渔利股指期货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经拉网式调查,证监会没有发现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开立股指期货账户的情况,未发现对现货市场进行操纵以在期货市场获利的违规行为。该负责人还说,相关分析表明,沪深300股指期货具有较强的抗操纵性,单个基金经理操纵指数的可能性很小。据悉,目前证监会正研究起草相关规定,在现阶段拟不允许基金经理买卖股指期货。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来,证监会注意到多家媒体关于基金经理买卖股指期货的报道,称有部分基金经理开设个人股指期货账户,做空股指期货,并利用掌控的基金账户抛售现货,制造沪深300指数下跌,从中获利。中国证监会对此十分重视,立即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对全部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的股指期货账户开立和交易情况进行调查,未发现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开立股指期货账户的情况。由此基本可此判断,媒体报道有部分基金经理以个人名义做空期指谋私利、部分基金大举卖出砸盘与基金经理大肆做空期指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证监会已会同中金所对跨市场操纵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认为沪深300指数流动性好,权重分布均衡,以自由流通股本为权重,具有较强的抗操纵性。截至5月21日,沪深300指数流通市值规模9.33万亿,占A股市场总市值的69.44%,样本股平均流通市值311.16亿元,流动性较好;沪深300指数样本股权重分布较为均衡,前20大权重股合计权重只有35%,能有效避免通过操纵大盘股来操纵指数的情况发生。
另外,从基金持股分布及管理情况看,个别基金经理很难对现货市场进行操纵从而在股指期货市场获利。一是基金持股市值占总市值规模不大,主动型基金持有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市值占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总流通市值的比重约10%左右。二是基金持股总体较为分散,60家公司管理的偏股型基金基本上都持有沪深300成分股,单个基金经理操纵指数的可能性很小。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股指期货交易已建立了由沪深交易所、中金所、中证登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等分工协作的监管体制。各机构密切关注期现货市场运行状况,对跨市场违规行为实施严密监控。
据了解,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经理买卖股票期货没有明确禁止,但相关法规明确禁止操纵现货市场以在股指期货交易获利的行为。考虑到基金将来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基金经理为自己买卖股指期货,与其管理的基金买卖股指期货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起草相关规定,在现阶段不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下,拟不允许基金经理买卖股指期货。该负责人还表示,希望基金管理公司完善制度,加强利益冲突管理,优先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证.券.时.报)
证监会严打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马中文内幕交易案、东盛科技违法违规案被处罚,通威股份、*ST建机等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证据己移送公安机关
中国证监会近日对光明家具董事长马中文等人的内幕交易行为进行处罚。作为公司董事长,马中文主导并参与了2007年光明家具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债务和解谈判的全过程,是内幕信息知情人。马中文之妻赵金香,在其家中操作马中文姐姐马忠琴的账户,于确定债务重组初步方案后次日,清仓卖掉所有其它股票,全资买入S*ST光明股票6.76万股,卖出后获利9.86万元。证监会经认定没收违法所得9.86万元,并对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处以等额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案线索来自于交易所的日常监控。该负责人强调,今后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还同时宣布了对东盛科技长时期未披露巨额对外担保等违法违规案的行政处罚决定。调查发现,东盛科技2003至2008年间,未按规定披露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的事项,截至2006年9月30日提供资金余额约15.9亿元。2002至2006年间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截至2006年9月30日对外担保余额11.1亿元。此外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多笔银行借款事项。证监会决定对东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郭家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市场禁入10年;对其余14名责任人员,各处以3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该负责人表示,近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再一次明确规定,此类行为情节严重,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将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或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昨日还一并通报了6起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的行政调查及移送处理情况,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问题,相关证据材料己移送公安机关,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6起案件中,通威股份和*ST建机相关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罪,ST琼花董事长于某某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此外,余某等人在2009年间利用所控制的账户先买入股票,随后在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白某某的协助下,公开发布已买入股票的推荐报告后再卖出股票,经此方式反复操作累计获利3000余万元,二人涉嫌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罪。无从业资格的郭某某以展锋名义开立博客,吸引投资者加入展锋投资俱乐部,收取了大量疑似会员汇款,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重庆新盈鸿公司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卫视节目宣传炒股软件,案发时共收到投资者汇款共计500多万元,且投资者未得到任何软件和服务,该公司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合同诈骗罪。(.证.券.时.报 .肖.渔)
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日表示,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截至目前,今年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51起。对于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还通报了通威股份总经理管某某利用他人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交易通威股份股票等6起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的行政调查及移送处理情况,并公布了对马中文等人内幕交易案和东盛科技违法违规案的处罚情况。
内幕交易呈现四大新特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以股权分置改革为标志,全流通以后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四方面较大的变化: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断增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扩大趋势,涉案主体更加多元和复杂,有个人,有企业,有公职人员、重组方及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也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关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交易手段日趋隐蔽和复杂;内幕知情人通过控制自己亲属的账户或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交易已经成为内幕交易的主要形式。
加大打击力度
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截至目前,今年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51起,占今年新增案件近60%。
资料显示,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27起,占新增564起案件的40%。其中,立案61起,非正式调查166起,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起,重点查处了杭萧钢构、延边公路、中关村、高淳陶瓷、中山公用等一批大要案件。今年以来,按照年初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证监会进一步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措施抑制内幕交易
这位负责人表示,针对内幕交易问题,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和预防措施,对抑制内幕交易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证.券.报 .申.屠.青.南)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将扩大试点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去年在深圳、福建两地试点实施以来,取得很好成效,目前正在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还将完善多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加强跨部门合作,构建综合监管体系。
据介绍,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227起,占新增564起案件的40%,其中:立案61起,非正式调查166起,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起,重点查处了杭萧钢构(600477)、延边公路、中关村(000931)、高淳陶瓷(600562)、中山公用(000685)等一批大要案件。今年以来,按照年初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证监会进一步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今年共调查内幕交易案件51起,占今年新增案件近60%。针对内幕交易问题,证监会已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和预防措施,对抑制内幕交易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以股权分置改革为标志,全流通以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四方面较大变化:一是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断增多;二是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扩大趋势,涉案主体更加多元和复杂,有个人、企业、公职人员、重组方及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也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结构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关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三是内幕交易手段日趋隐蔽和复杂;四是内幕知情人通过控制自己亲属的账户或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交易已经成为内幕交易的主要形式。(.证.券.时.报 .肖.渔)
证监会通报6起涉嫌证券犯罪案件
证监会近日通报了6起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的行政调查及移送处理情况,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行为。
一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启动收购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2008年6月定向增发。通威股份总经理管某某因工作关系知悉上述两项重要内幕信息,并利用他人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交易通威股份股票,涉嫌构成内幕交易罪。
二、 山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ST建机)2007年3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将股权划转给陕煤集团。陕煤集团总经理高某某在重组消息公告前知悉内幕信息,同时高某某本人及其亲属的账户在公告前集中大量买入ST建机股票,涉嫌构成内幕交易罪。
三、2009年间,余某等人利用所控制的账户先行买入股票,随后在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分析师白某某的协助下,向社会发布已买入股票的推荐报告,随后再卖出股票。上述人员通过此种方式反复操作,累计获利3000余万元,涉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四、2006至2008年间,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某某私自利用公司公章为控股股东琼华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22笔,涉及金额1.61亿元。于某某涉嫌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五、郭某某于2006年起,涉嫌以展锋的名义在多个门户网站开立博客,吸引投资者以缴纳会费的方式加入展锋投资俱乐部,以获得其提供的股票咨询信息。郭某某无证券从业资格,其收费账户及关联账户收取了大量疑似会员汇款,构成非法经营罪。
六、2009年8月,部分投资者观看某电视台播出的股票节目后,与重庆新盈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联系,传真签订了购买炒股软件的协议,并向该公司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会费,但投资者未得到任何软件和服务。重庆新盈鸿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案发时共收到涉及20多个省市的投资者汇款共计500多万元,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合同诈骗罪。
据了解,上述6起案件均已完成行政调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