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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加入日期:2010-6-4 2:48:15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职责,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反洗钱义务等内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中国证监会已将是否建立有效反洗钱制度作为相关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或机构资料涉嫌虚假记载,或存在可疑之处的,应当拒绝办理。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指导支持下,经过两年多的起步和探索阶段,证券期货业的反洗钱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已开始由大规模推动制度的建立向完善制度和工作有效性转变。

  据悉,自2007年10月证券期货业正式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以来,中国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行业开展建立行业反洗钱内外部工作机制;指导证券期货业协会在金融行业率先制定并发布行业反洗钱工作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相关指引;稳步推进和完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基本制度建设,清理规范账户,全面实现开户实名制;积极推动将反洗钱工作有关要求纳入证监会日常监管工作等8项反洗钱工作。

  负责人介绍,我国证券市场账户规范工作已在2008年上半年按期完成目标,平稳有序地完成了1.2亿个账户的清理工作,保证参与交易的账户均为实名对应的合格账户。同时,还要求期货市场全面执行实名制开户账户,并要求采集开户人影像资料,对有效防范期货市场的洗钱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负责人称,中国证监会已将是否建立有效反洗钱制度作为相关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并正在积极研究在行业准入、新设营业部或分支机构审批、高管任职资格审批及机构日常业务监管中加入有关反洗钱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证券期货金融机构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负责人说,为进一步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做好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赋予中国证监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职责,有必要建立与反洗钱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并与证券期货业特色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为此,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完善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资源配置效率,保证行业反洗钱信息渠道畅通,将反洗钱监管工作日常化、制度化,有效推动行业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维护证券期货业平稳健康发展。

  据介绍,《实施办法》的框架设计共四章十九条。根据《实施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总部应当对分支机构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要求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并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应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证件或机构资料涉嫌虚假记载,或存在可疑之处的,应当拒绝办理。

  此外,《办法》还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每年开展对单位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和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加强反洗钱的预防和监控制度。每年年末,应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报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落实情况。

  据悉,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下一步将会根据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征求意见稿全文见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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