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改委指出,目前管理通胀预期任务十分繁重。煤炭在国民经济中处於重要地位,煤价上涨不仅影响下游行业经营,还会加剧社会通胀预期。因此,要求煤企顾全大局,稳定煤价。具体要求:一是年度合同煤价不能变,已涨价的煤企要在6月底前退回;二是国有煤企、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发改委表示,如果有关煤企不听劝诫,擅自提高合同煤价,发改委将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要求稳定价格的原因:
1。通胀任务繁重。参考08年的经验,在承受了1年(2007年7月到2008年7月)高于5%的消费物价指数的上涨后,政府2008年6月份才对煤炭进行了限价,然而今年国家年初预期的通胀率并不高,且多次表示对控制通胀很有信心,市场主流看法也大多认为7月后通胀将下行,全年通胀压力并不大,发改委何以说通胀任务繁重?我们的解读是:今年的国情不同往年,旱灾,水灾频繁,不排除未来可能发生的疫情和灾荒的可能,因此,发改委此举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提前洞察到未来复杂的市场形势,而给市场打了一剂预防针。
2。保下游也是保煤炭。2008年限制煤价的理由也是防止价格大幅上涨,保证电力和煤炭企业的和谐发展。原文如下:“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促进煤炭和电力行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本次限制煤价的目的和2008年基本类似,也包含了保证电厂的正常生产,不同的地方是目前煤价还没有疯涨,电力企业也没有大面积倒闭。(08年1-8月,火电行业净亏216亿,1-11月净亏392亿,09年前五个月盈利114亿,10年前五个月盈利169亿)。我们认为:在吸取了上一次的经验后,发改委此次选择了提前限价,目的是就避免电厂的大量倒闭。另外,从“一是合同价不能变,已涨价的煤企要在6月底前退回”的做法来看发改委保电厂的目的也十分明显。
结论:
1。对实体经济正面影响:
我们认为此次名义上的稳定价格是发改委预测到了可能出现的复杂经济情况而做出的正确的选择。不仅对全国CPI、电力企业有利,对煤炭企业也是利好,有利于防止煤价大起大落,防止市场经济大幅波动,对煤炭行业是长期利好。
2。可能对上市公司未来实际盈利有所影响,但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本身较低,对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影响有限:
对部分上市公司的实际盈利可能有影响,但对之前的市场预期影响不大,因为市场之前对煤价的预期一直不高,主要企业的提价预计幅度基本都在30-50元(而按照大同坑口6-20日的现货价计算,相对09年均价提高了55元,按照秦皇岛大同煤价6-20日计算,相对09年提高了129元。),因此,此事件并不会大幅的影响煤炭企业的盈利预期。
注意:本次政策没有说明煤价的限制时间,按照我们上面的分析,在市场可能出现的波动过去后,预计该项政策自然将会放松,因此我们预计不会影响到明年的煤炭合同谈判和明年的现货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