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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改革启动 税率敲定5%

加入日期:2010-6-3 8:06:4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下发通知,新疆资源税改革6月1日正式启动。根据通知,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通知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通知称,有3种情形企业可减免资源税。其中,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此外,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按现行税率,新疆地区从量计征的原油资源税为30元/吨。若国内原油价格以每吨4000元计算,按5%的税率征收,原油资源税每吨税额将达200元,提高近6倍。

  天然气方面,气价上调后新疆各油田所产天然气供应工业用燃气基准价为每千立方米1200元左右,供应化肥生产和非工业城市燃气基准价为每千立方米790元。税改后,新疆天然气资源税将提至每千立方米60元、39.5元,较目前每千立方米9元的税额亦提高近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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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改革不应看CPI“脸色” 将扩大征税范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新疆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专家指出,新疆试点资源税从价计征,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如果进展顺利,资源税改革有望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根据《规定》,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需缴纳资源税。此外,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将免征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实行减征40%,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资源税改革年内或全面铺开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对记者说,将新疆资源税税率定为5%,是比较合理的水平,既可以使得资源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也不会大幅提高资源类企业的税负水平。

  “5%的税率还是比较合适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认同这个税率。而此前,在分析资源税改革方向时,业界普遍认为资源税税率会在3%-10%之间。

  在新疆开始试点的情况下,专家认为,全国范围推出资源税改革的可能性也进一步加大。刘尚希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一方面是因我国越来越重视节能环保、减少碳排放,而推进资源税改革符合这个方向;另一方面,现在价格水平比较适中,是推进资源税改革的好时机。

  事实上,早在2007年资源税改革就已经酝酿推行,但此后因多种原因被搁置。据了解,改革方案被搁置的原因是,2007年担心在经济过热时期推出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国内经济迅速下滑,担心推出改革加重企业负担。

  有过“资源税改革要看CPI脸色”的先例,是否将来仍将这样?对此,刘尚希并不认同。他表示,如果按照这种逻辑,那就永远都没有合适的时机,因为经济处于低谷的时候要保增长,不能调高资源税税率;经济上去了,又说有通胀压力,也不能调。

  “现在通货膨胀的压力并不大。”刘尚希表示,可以考虑对资源税进行全面调整。

  世界经济二次探底的隐忧也使得部分人士认为资源税改革应该暂缓,但刘尚希认为,我国经济没有二次探底的风险,只要GDP增速高于8%就可以,因此不必因为担心经济下行而推迟改革进程。

  刘桓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资源节约是一个大战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资源的浪费也比较严重,要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在这种大的背景下,资源税改革在国内全面铺开是很有可能的。”

  扩大征税范围思路不变

  据记者了解,支持新疆发展的有关政策初稿中,不仅提到了原油和天然气,还提到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新疆自治区政府自行确定,范围2%-5%之间,而黑色金属矿原矿资源税税率则仍由相关部门研究后再确定。

  但从昨日下发的文件来看,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范围仅限于原油和天然气。对此,刘尚希认为,主要是因为新疆有较丰富的油气资源,煤炭资源相对较少。

  接下来,是否有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的可能性?刘桓认为是有可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仍是改革的思路。“今年10月份左右可能要讨论资源税条例的修订问题,到那个时候可能会有一些大的动作,比如范围适当扩大,或者对有些能源的品种改变征收办法,类似在新疆试点的资源税改革。”刘桓说。

  刘尚希也认为,在全国范围推出资源税改革的话,应该是覆盖目前资源税的所有征税范围,而不仅仅是将油气改为从价计征,“煤炭、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等,都应该从价计征。”刘尚希表示。

  但同时,刘尚希还强调,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还需要通盘考虑。因为环境税和碳税也还在研究当中,如果一下子把资源税范围扩大了,将来环境税和碳税也对这些资源品征税,那就会形成重复征税的局面,“是否要扩大资源税范围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

  将水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的呼声也比较高,但刘尚希指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水在各地分布不均,且是加工过的还是没有加工过的,是饮用水还是非饮用水,是农业用水还是工业用水,这些如何区别征税还需要考虑。(上海证券报 张牡霞 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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