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山:可否适当调整新股发行节奏_股票_证券_财经

姜山:可否适当调整新股发行节奏

加入日期:2010-6-3 8:10:56

  当下沪深股市所面临的不利因素,为2008年大市反弹以来所少见:欧洲债务危机深化,经济二次探底忧虑加剧,房地产调控政策不确定性增强,市场资金被新股发行不断抽离等等。
  尽管上证指数在上周出现短暂反弹,但在种种不确定因素制约下,本周初股指再度连续下挫。
  由《人民日报》连续发表系列维稳文章,证监会连续批准多家基金发行可知,管理层维护正常市场运行的心态已溢于言表。笔者认为,在诸多影响市场的不利因素之中,新股发行节奏的掌控是管理层可以直接干预的,所以,在市场信心急需增强的当下,适当调整新股发行节奏,稳定市场的预期,或许会是较好的选择。
  对于新股发行节奏是否可以适当调整,市场一直有不同声音。对于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发行体系而言,的确不应有太多的行政干预,而应让市场通过自我调节机制来决定。但沪深市场目前的发行体制则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在证监会批出上市批文后,上市公司基本都是按部就班完成询价、定价、申购以及上市流程,所以管理层发布批文的速度,事实上对于新股上市速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一点,在政策制定时不可忽视。
  从去年以来的新股发行进程看,除了少数在询价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公司被临时叫停外,因为市场因素,从未有过新股认购不足的案例,这与一级市场询价时机构手头资金远大于新股申购所需资金有着密切关系。而在目前的询价体制中,对于新股需要有多少机构报价才能确认发行价格这一点,并未有太多限制。虽然不少上市公司在发行公告中均表示,如果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机构不足20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价未取得一致意见,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申购数量小于或者等于网下发行数量等状况发生时,发行可能终止,但由于表述中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机构并非是确定发行价格时所需的询价机构数量,因此这一条款在目前基本形同虚设。鉴于发行价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在理论上甚至可能出现只有2家机构提供最终在发行价格之上的报价,而其中某机构接近100%中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的发行价,很难说是市场的真实意愿。
  比如前两周询价的中原特钢(002423),初步询价阶段有32家询价机构统一报价的56个配售对象提供了经确认为有效的报价,而最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对应的中标询价机构仅有10家,网下申购的超购倍数仅为5.99倍,是华泰证券(601688)承销新股发行以来的最低值,而中原特钢作为传统行业,发行市盈率却高达摊薄后的47.37倍,处于近期新股询价估值水平的高值。这一最终确定的价格,是否真实反映了市场意愿,恐怕就有较大疑问,而其上市后的走势自然也令人担忧。当然,换个角度看,在这种情况下的网下高中签率,也可视作对盲目报价的询价机构的一种惩罚。
  但同时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在市场并不能通过自身选择以左右新股发行节奏的情况下,在新股发行批文的节奏上适当把控,就成了管理层的一项重要任务。如果近期市场一直保持超高速的新股发行,投资者的持股意愿恐怕会进一步降低,而这样的市场环境对于包括农行在内的大盘新股融资也将构成反向压力。事实上,有关媒体近期已报道了农行拟IPO价格一路调低的消息。
  如能通过适当调节新股发行节奏,减轻市场绷得过紧的压力,体现出的是管理层呵护股市的态度。而一个稳定的、健康的、信心充分的资本市场,自然也能为发行人提供更多更好的融资机会,从而更有利于服务于国民经济的成长。(作者系东航金融注册金融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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