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10年底_股票_证券_财经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10年底

加入日期:2010-6-25 11:27:15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车主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可以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顺延至2011年1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补贴标准、申请和发放办法等不变。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共办理补贴车辆18.2万辆,发放补贴资金24.6亿元,拉动新车消费220亿元。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将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进程,对促进节能减排、有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Newshoo)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以上信息为分析师、合作方、加盟方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10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