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三年之久的民族证券“乐山佣金案”以败诉告终。
2010年6月23日,赵本华拿到了四川省乐山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定赵本华、薛某与原乐山信托柏杨证券营业部(注:现为民族证券乐山柏杨营业部)在2000年达成的“1‰佣金比例”事实成立,同时认定,该营业部在赵本华4955万元、薛某7863万元的证券买卖成交总额当中违规调高佣金比例。
判决结果显示,该营业部应在十日内分别向赵、薛二人返还多收取的佣金7.3137万元、9.9370万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值得注意的是,赵、薛遭遇绝非孤例。选择和他们一起与民族证券对簿公堂的还有投资者尹某与杨某。其中尹某一审判诉后并未上诉,杨某诉民族证券乐山柏杨营业部二审还在审理中。
单方调高佣金
时钟转回了2000年9月。
据赵本华回忆,当时他找到原乐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柏杨证券营业部,经与当时乐山信托总经理刘启威、乐山信托柏杨证券营业部负责人马蓉生协商,赵本华代表薛某、杨某与乐山市信托投资公司达成了“按1‰标准收取佣金”的口头协议。
但刘启威、马蓉生二人矢口否认与赵本华商量过佣金优惠一事。不过,柏杨营业部的某位人士曾在法庭上证实,赵曾找过马等就佣金进行过协商,协商结果是在3‰以下,但具体是多少记不清楚。
很快,乐山信托在四川省的四个营业部(含柏杨证券营业部)被民族证券收编。而此时的赵本华,依然悠闲地坐在民族证券乐山柏杨营业部的大户室当中,直至2007年。
“2007年3月初,民族证券办理第三方存管,我这个时候才去打了交割单,令我气愤的是,我发现柏杨营业部居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调高了佣金。”赵本华对本报记者说。
尽管协商佣金费率是1‰,但交割单显示,民族证券对赵实际收取佣金费率从1.1‰到3.5‰不等。
赵本华遂与刘启威、马蓉生等人交涉,以“讨个说法”。但进展并不顺利,双方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柏杨营业部在2007年3月向民族证券总部发函求助——“恳请总公司火速派人,持法人代表委托书到乐山中心营业部解决(与赵本华的纠纷)”。
2008年12月8日,赵本华将民族证券柏杨营业部推上被告席。
本报记者注意到,一审时,“是否有1‰的口头佣金协议”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审法官曾询问,如果没有商定1‰的佣金比例,那为什么(赵本华和薛某的账户)会出现1.1‰佣金费率这种情况?
对此,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2002年5月30日,针对赵本华和薛某有过四次1.1‰的佣金,现仅记得,当时因为赵本华和薛某要卖出大量股票,于是在佣金方面给出优惠。
佣金乱象
民族证券在力图证明自己的佣金收取合理,但却暴露了更多的佣金乱象。
民族证券表示,客户佣金调整是通过柜台系统修改客户类别来实现,或直接修改客户所属类别的佣金设置来实现,并没有根据客户资产或交易量系统自动调整客户佣金的功能。
因此,“由于交易量萎缩”,操作员701在2002年8月21日将赵本华的佣金费率调整为3‰;2003年4月26日将尹某的佣金费率调整为3‰;操作员188在2003年7月2日将薛某的佣金费率也调整为3‰。
“我根本就没有接到任何佣金调整的通知。”赵本华表示,当时券商在他不知情的情况调高了佣金费率。
值得注意的是,民族证券的前段——乐山信托在佣金收取方面的其他违规之举亦浮出水面,即,2000年9月至2002年5月,上交所实行的是3.5‰的固定佣金,但民族证券柏杨营业部的前身——原乐山信托柏杨营业部是按照2.1‰-3.5‰的比例浮动收取。
一个巧合是,就在2008年12月8日赵本华起诉民族证券柏杨营业部被乐山中院受理的当日,四川证监局机构监管处下发了一份简报,对某证券营业部进行不点名批评。
上述简报指出,多名投资者向监管部门反映,四川辖区内某证券营业部违反协会《关于停止收取证券交易通讯费的通知》,继续收取证券交易通讯费,而且擅自提高客户交易佣金。经调查,该营业部确实有违规收取通讯费的行为,而且营业部未全面、充分向客户公示佣金变动情况,而营业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前期接待客户咨询反映过程中态度生硬,使客户难以接受。
6月23日,民族证券的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从纠纷发生的时间段来看,此次佣金纠纷主要源于乐山信托主政时期,因而民族证券只是被动承担了上述纠纷产生的责任,本身并无多大过错。
与此同时,针对多收取的佣金,赵本华一度希望民族证券能按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但乐山中院认为“请求过高”,判定民族证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责任编辑: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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