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000869)周三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解百纳商标归张裕A所有。 解百纳商标此前曾多番经历“予以注册,再被撤销注册”的轮回。2010年1月25日,张裕A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几份法律文书。文书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重新做出裁定。而在此前的2008年,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权利。(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唐唐)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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