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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改财政拨款为资金入股扶持企业

加入日期:2010-6-22 10:28:58

  政府参股企业不做大股东

  西安市改财政拨款为资金入股扶持企业

  记者边峰西安报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今后西安市政府将不再无偿财政拨款给企业,而是作为出资人用财政资金入股,这将打破所有制的束缚,帮助各种所有制企业造血。但政府不能做第一大股东。

  根据日前公布实施的《西安市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暂行办法》,股权投入资金将主要用于对注册地、纳税地在本市,并符合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战略新兴产业、都市农业和服务外包产业等领域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规模扩张类企业和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等进行扶持。这将有助于打破所有制的束缚,通过资金入股帮助各种所有制企业“造血”。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股权投入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当年预算安排的各项支持产业发展资金中采取股权投入的资金,以前年度股权投入回收的本金和所形成的投资收益及其他资金。西安市将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到市重点产业项目,解决企业在成长期和规模扩张期的资金瓶颈,培植壮大主导产业和重点骨干财源。

  政府股权投入方式主要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具体方式由被投资企业选择申报。以普通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与其他股东享受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至5年。采取普通股股权投入方式扶持企业,财政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

  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的普通股股权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或由被投资企业回购;而优先股股权则只能依据投资协议由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的股权退出后回收的资金和收益,仍按原渠道滚动使用,用于相关产业领域企业(项目)的股权投入。

  根据该《办法》,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股权投入资金的执行机构,实行企业化运作,负责股权投入资金所形成股权的日常管理与投资运作事务。公司不干预所投资参股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但在所参股企业违法、违规及风险不可控的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苏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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