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佰英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获悉,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中信医药实业有限公司22.14%股权以3.9亿元的价格挂牌转让,该转让价格相对评估值溢价220%。
转让方筛选受让方时,处处考虑中信医药的持续发展,受让方除了要满足转让方的多重“硬件”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协助中信医药的市场开拓能力。此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形势,意向受让方光报高价还不行,市场开拓能力与受让报价各占一半权重。
溢价2-3倍转让
中信医药实业有限公司是中国卫生系统公司(China Health System)和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的合资企业,为中信集团全资二级子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医疗器械的批发;药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财务数据显示,中信医药2009年实现营业利润为876.24万元,实现净利润为864.17万元。截至2010年4月30日,中信医药的所有者权益为51753.03万元,其22.14%股权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为11458万元。根据评估,以201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中信医药净资产评估价值为79800万元,其22.14%股权相对应的评估价值为17667.72万元。
因此,3.9亿元的挂牌价格相比较评估价溢价220%,相比较账面价值溢价340%。
此次转让,中信医药管理层并不计划参与受让意向,而公司原股东并不承诺放弃优先受让权。此次转让后,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中信医药的股权。
看重市场开拓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方中信投资对受让方的医药市场开拓能力非常重视,筛选受让方也并非完全是“价高者得”。
据了解,此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由产权交易机构网络竞价系统按照相应权重对竞买人相应受让条件形成分值,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值得注意的是,评分项目中,受让报价并非全部因素,只占一半权重,另一半来自受让方协助中信医药拓展市场的能力。
转让方还对意向受让方提出了比较苛刻的受让条件,其中,意向受让方持续经营期限应不少于三年,截至2010年第一季度末的财务报告所显示的实收资本总额应不少于8.5亿元人民币。
为避免同业竞争及恶意收购,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在业务上不与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药品批发)具有竞争关系。
同时,意向受让方同意并接受目标公司继续履行现有合同及全部现有债权债务,接受目标公司现有管理层和员工,并承诺不要求目标公司与现有管理层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保持目标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变。意向受让方应与2009年《财富》杂志公布的全球前十五名(按年度销售收入计算)制药公司至少一家具有直接或间接股权战略合作关系,股权战略合作关系是指该等制药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受让方10%以上股权超过1年时间。
分析人士认为,受让条件如此详细具体,可以看出,转让方此次为中信医药的持续发展做了比较周全的考虑和安排,预计未来的受让方可能是规模实力较强的医药制造企业。
(责任编辑: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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