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 马建堂
(2010年6月1日)
同志们: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3月25日联合颁布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决定在今年5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
今年1月19日,李克强副总理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统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统计法施行为契机,加快统计改革,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和公信力。《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依据,《处分规定》是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力武器。这次大检查,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发现、查处和纠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使统计数据更加真实可信、准确完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坚持党的思想路线,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统计支持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大检查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成功。
下面,我就做好这次大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这次大检查涉及范围广、检查内容多、工作难度大、持续时间较长。为确保大检查的顺利开展,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5月中下旬,宣传动员;6月,开展自查;7、8两个月,组织抽查;9月,进行整改处理和大检查工作总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成立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大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精心谋划,扎实工作,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各级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切实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监察、司法等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谋划,主动协调,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共同推动统计执法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是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认真做好大检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取得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支持,取得被检查单位的配合尤为重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主要精神,宣传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为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把大检查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起来,结合“五五普法”验收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要通过宣传,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大检查的重视,积极争取检查对象的配合,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持,进一步提高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检查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还要通过宣传,发动和鼓励群众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三、认真自查,及时整改 这次大检查,是对《统计法》和《处分规定》执行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对象既包括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包括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各级统计机构,还包括所有被调查单位。面对如此众多的被检查单位,检查机关不可能逐一地进行检查,这就要求必须扎实做好自查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提出明确的自查要求,制发相应的自查表式,并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检查、填报和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地开展自查工作,切实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照检查本单位有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
四、突出重点,强化抽查 这次大检查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明确了不同的重点。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要求,重点检查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违法干预统计工作、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问题,重点检查统计机构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行为,重点检查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等问题,重点检查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普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抽查工作,有重点地开展抽查。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查方案,合理确定抽查范围、抽查数量和抽查对象。要把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较多或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列为重点抽查对象。要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要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实行现场检查,组织异地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保证抽查工作深入、扎实、细致,取得切实成效。在抽查阶段,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抽查。
五、严格执法,严肃处理 严格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既是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大检查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规定,遵循“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切实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对于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尽快立案调查,依法对有关行政相对人做出处罚决定;对于涉及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案件,各级统计机构要和监察、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提出处分建议,移交有关案件材料,落实对有关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尤其是对于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执法犯法、伪造或篡改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查出的恶性弄虚作假案件,要集中通报、公开曝光,以震慑统计违法者,教育相关人员,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观念。
六、全面总结,推动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大检查的总结工作。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对大检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进行表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大检查的总结情况,提出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具体建议,积极推动并配合做好地方性统计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建立解决影响和制约统计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在9月底前向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
同志们,这次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做好大检查,对于全面贯彻落实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让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饱满的热情,以昂扬的斗志,以严谨的作风,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确保大检查取得圆满成功,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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