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料之中,情理之外。由国家统计局权威发布的5月份宏观经济数据,与外媒公布的“提前泄露版本”又一次保持了高度一致。
“这个数据会准确。”在外媒披露宏观数据的第一时间,业内纷纷猜测。其可信度之所以如此之高,源于这已不是宏观数据的首次“被披露”,也不是首次准确地“被猜测”。
多次提前外泄的数据与官方最终公布数据的惊人吻合,对国家经济环境安全的威胁以及市场公平的侵蚀,已经令国家统计局不止一次“严厉谴责”、“严格调查”。然而,一次又一次的“历史重演”,令人不禁想问:“是谁出卖了我们的经济数据?”
数据泄露渠道广泛
每月的11日都是我国宏观经济数据集中发布的日子(每季末及年度数据公布除外),此前一天的10日通常则是上月外贸数据公布的时间。但是,总会有“嗅觉灵敏”的媒体提前知晓这些关系重大的数字。
6月8日午间,路透中文网报道,“有消息人士透露:我国5月出口同比增长约50%,达1300亿美元左右。”6月9日,同由路透社披露出来的还包括5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1%、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上涨7.1%等一系列我国宏观经济数据。不少市场人士将A股市场上演的大逆转归功于此,当日沪指上涨2.78%,近70点。
6月10日及11日,海关总署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系列经济数据与“路透版”数据最终惊人地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路透社稿件的内容显示,其消息是在当日召开的某券商会议上,由一位关键部门的中国政府官员透露的。
这已不是我国核心经济数据第一次提前外泄。
有据可查的是,2009年7月16日公布的当年上半年GDP数据,以及2008年12月份的进出口增长幅度、进出口总值就曾被境外媒体提前披露。无据可查的则是,一些国内媒体在数据“预测”方面的精确度之高也令人咋舌。
对于媒体可能从何渠道先一步拿到数据,一位中央级部门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经济数据正式公布前两三天,相关各部委会专门封闭开会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判断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即使不采取坐在一起讨论的形式,例如海关总署也会提前向与外贸相关的部门通报该数据,让相关领导“过目”。
记者了解到,需要提前“过目”数据的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财政部等多个部委,还包括国家信息中心、财政部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具有政府背景的研究机构的学者。
此外,有政府背景或政府官员出席的会议通常也是经济数据可能泄密的场合。上述人士坦言,在公开场合被媒体提问时,确实有时会忽略数据发布的日期。
专家:应“杀一儆百”
国家经济运行数据的提前泄露关系到国计民生,同时也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从股市的敏感反应中不难看出,宏观数据对资本市场、甚至整个经济活动的影响不可谓不大。不仅是部分媒体,据记者了解,甚至有券商扬言几乎每次都能提前一些时日获得数据,并据此撰写分析报告发给客户。
6月11日,在统计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盛来运严厉谴责了5月经济数据被提前泄露的事件,并表示统计局正在按相关程序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但事实上,这不是国家统计局对宏观数据提前泄露的第一次严厉表态。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粗略统计,自2008年7月份以来,国家统计局已经先后3次对数据泄露发表谴责批评。
对于经济数据屡次提前泄露的情况,兴业银行(601166)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一些机构确能从提前获得的数据中获利,但“无论买进或抛售”都是一种非法牟利行为。
鲁政委表示,重要经济数据提前泄密不由让人怀疑市场化中的公平性。他表示,官方发布数据就像揭开考卷,在美国等数据公布环节正常规范的国家,所有核心数据均是同一时间对媒体披露,然后在限定时间内由媒体报道。如果提前披露数据,信息的不对称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公平交易。
“更为严重的是,政府部门屡次表示要追查,但如一再不了了之,相关部门的信誉会因此降低,市场上的各种‘流言蜚语’会更多”,鲁政委认为,政府部门必须严肃处理,“杀一儆百”地对数据保密工作进行规范。
记者了解到,经济数据的公布及对泄密的查处都是有法可依的。《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国家统计机构调查取得的数据,由国家统计机构公布;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调查的数据,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此外,今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参与该法修订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告诉记者,“新保密法”从4个方面明确了泄密的法律责任认定,使查处泄密违法行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且新法明确了只要违反规定,即使没有造成泄密后果也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