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万手,这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端午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创下的上月7日以来最低日成交量。而就在本月1日,该交易所刚创下日成交43.6万手的纪录。 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满两个月前成交量的骤然缩水,则与上周三中金所召集30家期货公司举行的"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有直接关系。 中金所事后对上述座谈会的公开介绍是,就"进一步细化监管标准,强化自律管理,规范异常交易,防范和抑制日内过度交易行为进行了深入探讨"。而《sohu》记者从与会人士处获知,其实在上周三座谈会前,中金所已召集七八家全国各地的期货公司就相关话题进行了数次小规模的探讨。 上述人士还透露,参加了上周三座谈会的30家期货公司,代理的股指期货成交量占中金所日常交易量的七至八成。不过,一些名列中金所成交量前20名排行榜的期货公司,因无过度活跃客户,并未获邀请参会,相反有个别仅具中金所交易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与会。 据本报记者获得的上周三座谈会上下发三份均属征求意见稿的会议材料,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试行)和《关于执行持仓限额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细则》、《指引》和《通知》),矛头直指异常交易、关联交易的同时,均对并非违规的"日内过度交易行为"形成威慑。 《细则》第二十条界定了十四类异常交易行为,除涉嫌操纵市场、误导交易和内幕交易的行为,还包括商品期货市场监管中未曾明确定性的"日内撤单次数过多且撤单量占申报量比例过高"、"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且数量较大"、"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或者快速下单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等交易行为。 不过,上述异常交易行为须由中金所会员协同交易所进行自律管理,中金所则对违反《细则》的会员可采取向证监会提交减少会员分类评价分值的自律监管建议函。故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细则》对防范和抑制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窗口指导"意义更浓厚。 《指引》则较《细则》明确规定了交易所针对上述十四类异常交易行为可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包括交易所要求提交合规声明与承诺书、列入监管关注名单等。对于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直接采取限制入金、限制出金、限制开仓、降低持仓限额、提高交易保证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交易所将提请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而《通知》为防范和打击通过分仓等手段规避交易所关于持仓限额规定的行为,首次在期货市场上界定了虽不是客户号的名义持有人但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关联交易包括:行为人作为他人期货交易的委托代理人(含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和结算单确认人)、行为人为他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融资安排等,而不仅限于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关系等。 据本报记者调查,这一认定关联交易的高标准新规,得到业内人士的一致认同。 且有意思的是,《通知》提出了认定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时"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且"如无相反证据"则"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客户号的期货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另外,据与会人士透露,在上周三座谈会上,中金所还口头通报了拟对单向持仓不得超过100手的投机客户附加每日新开仓数不超过500手的限制。此规定将极大限制一些日内短线交易频繁者的来回开、平仓交易,从而使"出生不久的小孩却已学会跑步"的股指期货成交量达到迅速降温目的。但这也是上周三座谈会后业内反应最激烈的一条新规,尽管不少期货公司负责人表示将配合交易所执行,还是有人为此质疑中金所在股指期货上市仅两个月即如此"修改交易规则"的合理性,因为在现有法律法规下,频繁的开平仓交易一般并不违规。 至于将交易手续费提高至传言中的万分之一,多位与会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这只是行业内倡议。(.第.一.财.经.日.报 .罗.文.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