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应中国国内水合肼产业的申请,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6月17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英文名称:Hydrazine Hydrate)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5年第36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调查以确定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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