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公告形式公布国家及各省(区、市)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
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发挥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的作用,各地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接听、接收举报电话和举报邮件,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登记、报告工作。对于举报对象明确、举报线索清楚具体的,应当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同时,对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情况要依法严格保密。对于重大举报材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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