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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人士称,试点以来,融资融券对试点券商收入的增量贡献不超过1%-2%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证监会正抓紧研究转融通业务方案,适时推出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配套的转融通业务。
对此,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部负责人士对记者表示,一旦转融通制度确立,就意味着基金、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长期投资的证券也可以成为融券品种。这一方面可以缓解融券业务低迷局面,另一方面也会让目前还没有被纳入融券标的股范围的高估值股票面临被融券卖空的风险。
所谓转融通,就是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则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融资融券客户。在欧美成熟市场,转融通制度非常普遍,券商在融券业务中一般仅充当中介角色,可融标的证券的来源大多为第三方,即真正长期持有而不计较短期收益的股东。
其实,早在2008年10月,证监会就曾表示,待双融试点展开后将同时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在同时发布的监管条例中提出了转融通业务的操作模式。并且在2008年制定监管条例时,监管层就有意向准许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参与转融通。
自4月31日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以来,融资业务迅速发展,但融券业务却一直低迷。来自两个交易所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8日融资融券余额约为7.95亿元,当日融资余额约7.85元,而融券余额仅约941.3万元。
国泰君安分析人士称,自试点以来,融资融券余额仅为融资融券额度的约3%,融资买入额为同期股票交易额的0.025%,而融资融券对试点券商收入的增量贡献也不超过1%-2%,远低于预期,试点范围小、股票池有限、无转融通,是低于预期的主要原因。试点扩大后,经纪份额排名前10的券商均可开展融资融券,这将有效放大客户需求和资金供给,进一步推动融资融券的规模化;股票池扩大也将加速融资融券的发展。但这些举措,也仅使融资融券处于量变阶段,若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尚有赖于转融通机制的实施。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一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部负责人无奈地表示,“目前融券品种实在太少”。他称,公司只能从自营部门的长线投资品种中选择融券标的,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券源稀少的问题,让融资融券业务活跃起来,恐怕还是要靠转融通制度。
与此同时,上述负责人士对记者表示,转融通制度一旦确立,很可能意味着国内的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即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证券融资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和专业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才能得到迅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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