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侯捷宁
2010年6月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在南京召开信息隔离墙制度专题会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在会上表示,证券市场具有高敏感度、高关注度、高透明度的特点,信息隔离墙制度对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黄湘平指出,证券公司必须找准工作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加强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推动证券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要充分认识信息隔离墙制度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重要性。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中从事多项业务,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角色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处理不好则会损害投资者利益,影响公司声誉,甚至是行业声誉,信息隔离墙制度有助于证券公司防范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有利于证券行业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其次,建立有效的隔离墙制度是世界性难题,证券公司要深入研究、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反复论证我国资本市场现有条件下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内涵、操作重点和实施手段。
最后,证券公司必须切实行动起来,建立与完善符合我国证券公司现实需要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提高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要加强行业沟通与交流,密切与监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总结行业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原则监管为主、规则监管为辅的前提下,将成熟可行的方法提炼、总结以形成行业规范或监管要求,为证券公司完善信息隔离墙制度提供明确的方向和可资借鉴的依据。
来自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派出机构的7位专家分别就境外证券公司中国墙制度实践、信息隔离墙机制探讨、国内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构建、利益冲突和信息隔离管理的实践与探讨及关于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的监管实践等主题做了专题发言。与会代表还就信息隔离墙的目的、范围,自营与资产管理、自营与研究业务之间的“信息”如何隔离、利益冲突如何防范,完善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是否可成为证券公司的免责依据,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困惑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会议指出,《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尚福林主席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座谈会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证券公司要把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和内幕信息的不当使用,作为持续深化合规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经营多种业务的证券公司,要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尚主席讲话精神为指导,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同时要明确认识到,建立这项制度的基本目的,在于防止包括内幕信息在内的敏感信息的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防范利益冲突,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因此,这项制度要覆盖所有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和部门。管理利益冲突是证券公司增强市场公信力的内在需要,各公司要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可视不同情况对敏感信息采取隔离或披露的措施,或者自行限制有关业务活动。实践中可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行业先行者的做法,但不要照搬照抄,要立足于公司实际,解决公司自身的问题。
会议由南京证券承办,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成员,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江苏证监局及协会相关领导,深圳证券交易所、部分地方证监局和证券公司的有关专家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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