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日公布房地产调控“新国十条”执行细则,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差别化信贷政策,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 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相比此前北京出台的调控细则,深圳此次出台的执行细则严厉程度并没有超出北京的范围,对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多套住房以及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均为遵守国务院“新国十条”的规定。增加对不能提供1 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的规定意在打击流入性投资投机需求。
作为一个流动人口占比较大的城市(深圳市目前总人口数约2000 万,常住人口约886 万,其中户籍人口为246 万),深圳对非本籍居民买房做出的限制其影响将大于其他城市,但总体来看,由于具备买房能力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基本属于可“提供1 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常住居民,规定不会对大量的来深工作工薪阶层刚性住房需求产生严重的打击。我们判断此项规定可能对来自东莞及周边地区流入深圳市场进行资产配置的产业资金以及外地纯投机性购房需求产生较为明显的抑制作用,而这两部分作为09 年推动房价持续上涨的重要资金力量的退出无疑将会加大深圳市场价格调整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