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7日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李炜、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涌进行公开谴责,以惩戒其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的违规行为。该项惩戒将抄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经上交所审核,2009年3月25日,四川香凤和重组方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3月2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披露上述《合作协议》。2009年4月7日,四川香凤与西安紫薇代表张敏学签订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托管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四川香凤未及时通知并督促公司披露上述股份表决权托管协议,直至上交所要求后,方于10月19日披露该等股价敏感信息。
2009年8月27日,四川香凤书面向重组方提出解除《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托管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四川香凤未及时通知并督促公司披露上述事项。2009年9月16日,在重组双方对重组事项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重组方仍要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重组停牌,并于10月19日披露重组预案,严重误导市场。直至2009年12月7日西安紫薇代表张敏学签署协议终止《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托管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后,公司才于12月11日披露股份表决权托管协议解除事项。公司股价在披露重组预案和终止股份表决权托管协议公告前后均出现过异常波动。